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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醉酒吐了_美女醉酒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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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尸”醉酒女酒店开房被判3年多,具体发生了什么?

就是男子在路上看到女子喝得不省人事,想要占便宜就擅自将女子带去开房并且趁着人家没有清醒意识的状态强行发生了关系,最后被女子的家属找到,选择报警处理了。这个男的你说他没有一丝坏意我才不相信呢,如果真的是好心人,看到陌生女子在大街上呕吐,会将其带去警局或是询问其家人的电话让人来接。而不是这种啥话也没问,就扶着醉酒的女子去开房了,这一看就是想要“捡尸”占便宜,活该被判三年多。在这里我也劝告那些女孩子,喝酒可以,但一定不要喝得烂醉如泥,哪怕你真的想要疯狂大喝一场,也要在有好朋友在的情况下喝,不然就很容易被捡尸的了。

01、烧烤摊偶遇单身女子要啤酒

在2020年的1月某天晚上,徐某跟三五好友在重庆潼南的一个烧烤大排档上喝酒聊天,在这期间遇到郑某讨要啤酒。郑某在讨要啤酒的时候已经是不省人事了,烧烤摊老板就是看到她喝得那么醉所以没再敢售卖啤酒给她,郑某没得到啤酒就向领桌讨要,徐某好心地给了两瓶啤酒,郑某人就离开了大排档。在这之后徐某依旧是跟朋友继续喝酒聊天,过了一个多小时才散场。

02、路上再次遇见单身女子喝得烂醉如泥

在回家路上徐某看到有陌生女子蹲在马路上各种呕吐,就上前去询问要不要紧,这一看发现陌生女子就是那个跟自己讨要啤酒的郑某。因为郑某已经喝得烂醉如泥了,嘴上还各种嚷嚷着要喝酒,不想回家,徐某见状就心怀不轨将郑某带去了旅馆开房。开了房间之后徐某就趁着郑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迫与之发生关系,郑某也因为酒精作用下根本就无力反抗。

03、报警处理被判处3年

直到第二天早上,郑某的家人找到了徐某所开旅馆的位置,打开门就看到郑某衣衫不整与一男子睡在一起就知道发生了什么,当即就选择了报警。徐某还狡辩说当晚郑某虽然是喝醉了酒,但是能行走,也能说话,两人发生关系也是自愿的,她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并没有反抗。不过经过法院审判认为,郑某蹲在马路上呕吐、走路也不稳就已经是醉酒状态了,不具备反抗能力与防卫能力,因为徐某的行为已经符合了强奸罪的一个犯罪构成了。

最终徐某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这事他一点都不无辜,他看到路上有女子醉酒就带去开房,就是有这个想法的了。现如今很多男子都想要在酒吧、夜店附近进行捡尸,就是想着女孩子喝醉了酒不能反抗比较容易占便宜,所以女孩子啊还是要小心一点。

带醉酒女去宾馆犯法吗

犯法,明知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在其行动能力受限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妇女发生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虽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殴打等胁迫行为,但是,被害人的行动能力受限,无法反抗,该被告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之机,实施侵犯,属于利用其他手段实施的侵犯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安徽一女子酒后开房意外死于客房,酒店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酒店是否需要为这件事情担责,还需要看这名女子去世的真实原因。如果这名女子是突发疾病去世的话,就跟酒店没有关系。如果这名女子是被酒店里面的设施碰到而受伤去世的话,那么酒店就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

第一,安徽的一名女子意外去世于酒店的客房里。

这名意外去世的女子是一个公司的业务员,她在2021年12月份的时候出去跑业务,陪客户喝了一些白酒。这名女子跟客户谈完事情以后感觉头晕目眩,由于她没有在离家比较近的地方吃饭,所以这名女子就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去饭店附近的一家酒店住宿。

可是直到第2天中午这名女子也没有出来,由于她的开房时间已到,所以酒店的服务员就拿钥匙打开了房门进行清理,可是服务员却惊讶的发现这名女子已经在酒店的客房里面去世了。

第二,死者家属要求酒店方面赔偿。

虽然这件事情发生以后,酒店方面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也对这名女子进行了急救,可是死者的家属仍然非常的愤怒。他们认为这名女子的死亡跟酒店方面脱不了干系,人是在酒店里面去世的,所以酒店就应该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

可是酒店也感觉很冤枉,因为这名女子并没有在酒店里面摔倒,生前也并没有吃酒店里面的饭食,这也就排除了食物中毒的可能性。

第三,我的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这件事情里面,酒店是不是应该对这名女子的去世而负责任,主要还是得看这名女子去世的真实原因。

如果这名女子是在酒店里面意外摔倒或者是碰到了酒店里面的东西而受伤的话,那么这名女子的死亡就跟酒店脱不了干系,如果这名女子是因为醉酒而突发某种疾病而去世的话,那么酒店就没有任何责任。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4 19:45:41  回复该评论
  • ,在这期间遇到郑某讨要啤酒。郑某在讨要啤酒的时候已经是不省人事了,烧烤摊老板就是看到她喝得那么醉所以没再敢售卖啤酒给她,郑某没得到啤酒就向领桌讨要,徐某好心地给了两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4 23:16:40  回复该评论
  • 态强行发生了关系,最后被女子的家属找到,选择报警处理了。这个男的你说他没有一丝坏意我才不相信呢,如果真的是好心人,看到陌生女子在大街上呕吐,会将其带去警局或是询问其家人的电话让人来接。而不是这种啥话也没问,就扶着醉酒的女子去开房了,这一看就是想要“捡尸”占便宜,活该被判三年多。在这里我也劝告那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4 12:37:36  回复该评论
  • 上徐某看到有陌生女子蹲在马路上各种呕吐,就上前去询问要不要紧,这一看发现陌生女子就是那个跟自己讨要啤酒的郑某。因为郑某已经喝得烂醉如泥了,嘴上还各种嚷嚷着要喝酒,不想回家,徐某见状就心怀不轨将郑某带去了旅馆开房。开了房间之后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4 20:15:44  回复该评论
  • 出去跑业务,陪客户喝了一些白酒。这名女子跟客户谈完事情以后感觉头晕目眩,由于她没有在离家比较近的地方吃饭,所以这名女子就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去饭店附近的一家酒店住宿。可是直到第2天中午这名女子也没有出来,由于她的开房时间已到,所以酒店的服务员就拿钥匙打开了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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