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谁知道林业局工作是干什么的啊 越详细越好
- 2、国家林业局的 林规发(2015)57号文件
- 3、1、 中国林业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思路是什么?
- 4、林业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 5、什么是林业“三定”时期?
谁知道林业局工作是干什么的啊 越详细越好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扩展资料:
林业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简介
国家林业局的 林规发(2015)57号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规发〔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见附件),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2015年5月4日
附件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森林公园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会同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以下简称“场圃总站”)负责总体规划的审核、批复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四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规划技术深度必须达到《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的要求。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五条 规划编制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情况、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森林公园发展条件分析、总则、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效益评估、保障措施等20个部分,具体见所附编写要求。
第二章 规划上报
第六条 总体规划编制或者修编完成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审查。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同时,要广泛征求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旅游等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意见。
第七条 总体规划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国家林业局。上报的材料包括:
(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二)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批复文件;
(三)总体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
(四)评审意见;
(五)总体规划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第八条 计财司负责上报材料的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不予登记,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完善材料。自登记之日起,启动规划审批程序。
第三章 规划审批
第九条 总体规划登记受理后,由计财司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材料转送场圃总站,并与场圃总站共同进行专业审核和业务审核。
第十条 专业审核。计财司和场圃总站联合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核专家库”,具体运行管理由场圃总站承担。
场圃总站收到上报材料后,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核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在5个工作日内将总体规划送达专家。审核专家于1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审核意见提交场圃总站。
第十一条 业务审核。计财司和场圃总站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业务审核意见。
场圃总站对专业审核和业务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分析,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总体规划的最终审核意见。必要时由场圃总站会同计财司召开总体规划审查会或者组织进行实地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对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总体规划,由场圃总站将总体规划修改意见通知单下达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修改意见通知单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文本和相关材料报送场圃总站,场圃总站审核后提交计财司。需要复审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对审核通过的总体规划,计财司在收到场圃总站最终审核意见后,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文件。
第十四条 批复文件下达后,由场圃总站负责在中国森林公园网和中国林业网对所批复的总体规划进行公告,并建立档案予以保存。
第四章 规划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批复后,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开展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批准后的总体规划需要进行修订的,应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修订后的总体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中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计财司会同场圃总站,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总体规划中期、终期评估,提出修编或者新编意见。
对于不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和建设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总体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总体规划质量。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总体规划,不能作为林业审批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凡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写内容要求
一、基本情况的要求。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历史沿革、森林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等。
(一)自然地理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条件、森林动植物资源等。
(二)社会经济条件。包括人口、经济、交通、电力、通讯等。
(三)历史沿革。包括历史沿革、森林公园设立、管理机构建设、资源管理等。
(四)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与资源的权属(国有土地要注明林权证上所标明的使用权人)、地类构成、利用程度等,集体林区要说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使用及林农合法权益保护等情况。
(五)森林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包括公园内基础设施条件、景区景点建设现状、旅游开展情况等。
二、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的要求。包括生态环境评价、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森林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一)生态环境评价。包括地表水质量、大气质量、土壤质量等。
(二)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包括自然景观资源、人文景观资源、可借景观资源、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定等。
三、森林难公园发展条件分析的要求。包括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一)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包括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适游期等。
(二)森林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包括国内外旅游发展形势、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当地旅游资源供需情况等。
四、总则要求。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分期等。
五、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的要求。包括森林公园性质与范围、森林公园主题定位、森林公园功能分区、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森林公园发展战略、主题定位与营销策划等。
(一)森林公园性质与范围。性质依据森林公园的典型特征、主要功能来确定,规划范围是森林公园设立的批复范围。
(二)功能分区。包括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等。
(三)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包括各个功能区规划建设的项目,涉及资源保护、游憩设施、接待设施、科普宣教设施等。
六、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的要求。包括森林公园环境容量、游客容量以及旅游区位分析、客源市场分析、游客规划预测等。
七、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的要求。包括规划原则、植被规划、森林景观规划、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八、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包括规划原则、重点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环境保护。
九、生态文化建设规划的要求。包括规划原则、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生态文化设施规划、解说系统规划。
十、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的要求。包括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定位、游憩项目策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游线组织规划。
十一、基础工程规划的要求。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供电规划、供热规划、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旅游安全保障系统与设施规划。
十二、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的要求。包括灾害历史、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规划、其他灾害防治、监测与应急预案。
十三、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情况。
十四、社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包括居民点分布现状分析、社区发展规划原则、社区发展规划。
十五、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估、采取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十六、投资估算的要求。包括估算依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十七、效益评估的要求。包括生态效益评估、社会效益评估、经济效益评估。
十八、分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包括近期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中远期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十九、实施保障措施的要求。包括法制保障、政策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等。
二十、图纸要求。包括区位图(对外关系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森林风景资源分布图、客源市场分析图、功能分区图、土地利用规划图、与其他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关系图、景区景点分布图、植物景观规划图(林相改造图)、游憩项目策划图、游览线路组织图、服务设施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给排水工程规划图、供电供热规划图、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图、环卫设施规划图、近期建设项目布局图。
1、 中国林业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思路是什么?
利用天然林保护工程休养生息。进行林业现代化总体布局。以建设集生态旅游,绿色产业,现代化林木高精加工制造于一体的现代化林业的战略性思想为指导。1、从整体布局出发确定林业产业基地的战略布局。2、借助国家产业转型浪潮,实现林业生产装备现代化。3、在天然林养护时期做好现代化人才培训。4利用天然林保护工程投入林业生态恢复科研。5、现阶段利用林下资源做好绿色产业的发展为现代化转型提供助力。6、做好体制改革,实现解放生产力。
补充知识:近百年来,中国在强国道路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中华民族开始进入崭新的发展时代;改革开放,使中国人民富起来,国家的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使中华民族强起来,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必将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宏伟目标,呼唤着林业必须有一个大发展,呼唤着林业加速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历史性转变的进程。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为林业推进六大工程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和重大的历史机遇。
一、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林业建设的新起点
1、林业是社会的林业,是满足社会需求不断变化的林业。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林业走过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这个历程,是一个森林资源经受破坏、恢复和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林业建设指导思想从不断强化到逐步弱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林业地位、作用、性质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 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在传统林业经营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建设格局,林业的首要任务是生产木材。这一阶段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一是经济发展必须依靠林业提供木材,以保证国家工业、建筑、军事用材的需要;二是打破国际经济封锁,恢复和发展经济所必须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仅把森林看作是一种经济资源,把林业当作是国民经济的一项基础产业,同时也把林业部门作为一个产业部门来对待。 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后期,是我国林业发展较快的时期。以“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为标志,我国林业进入了木材生产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我国林业在生产木材的同时,逐步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展了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陆续启动了一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同时对林业作出了“既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判断,提出了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奋斗目标。 到20世纪末,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林业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林业迎来了历史性转变的重大机遇。以六大工程的确立和实施为标志,我国林业建设进入了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坚持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可以说是第三个发展阶段。
2、林业发展的各个阶段,体现了人们对林业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对林业的要求。在第一阶段,主要是对森林的经济性利用。特别是在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国家经济建设急需大量木材,同时也是依靠资源经济搞原始积累的必然过程。第二阶段虽然我们开始注重生态建设,并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人们对森林的认识尚未升华到今天的高度,远未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国家财力也难以拿出太多的资金用于生态建设。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成为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严重制约因素。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的长远大计和强国富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强调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人口、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作用,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首要需求。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深刻改变着人们传统的生存和生产方式,对森林资源作为生活和生产原料的单一经济需求,逐步发展为提供林产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发展森林文化等多样化需求。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越来越成为公益事业建设的主体,通过经济手段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
3、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市场供求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经济结构实现重大调整,工业化进入中期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我国总体实现小康,并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适应这一变化,社会对林业的需求也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即从以经济需求为主转变为以生态需求为主,并体现为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的双重要求。
二、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不断总结林业建设的新实践和不断深化对林业的再认识,林业果断结束了“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建设思想,积极推进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和任务,逐步创新完善了新时期林业发展的理论平台,形成了“抓好六大工程,推进五大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思路。
林业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茂名市委和信宜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林业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釆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公益林划定相关工作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主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国家、省、茂名市和信宜市重要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统筹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协助推进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或参与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依法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什么是林业“三定”时期?
林业三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8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确定的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发展方针。
根据决定规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凡是权属清楚的,均应稳定不变,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予以确认。
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划给农民一定数量的自留山(或荒沙荒滩)植树种草,长期使用;全民所有制林场和农材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认真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
扩展资料
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国家林业局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为:
一、配合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资司)研究、完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计资司研究拟定林业信贷政策、财政贴息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三、配合计资司研究拟定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四、指导省级林业基金管理机构和林业基金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培训。
五、负责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办国家林业局领导和局计资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业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