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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案件公安会定位找人
根据案情需要而定,也就是根据案情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等来决定是否使用定位手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侦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什么条件警察会用手机定位?
只有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才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部专门规定: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追捕通缉犯或者被逮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方可经过严格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其中就包括给手机定位的行踪监控技术侦查措施。
什么情况公安局会定位
派出所进行手机定位的情况如下:
一般要大案、要案、或者影响较大、恶劣的案件,或者团伙案件才会用这种手段,因为成本非常高。涉及影响力较大的严重案件,抓间谍等,公安机关会动用技侦对手机定位,一般罪犯不会用此方法的。
公安机关在侦破特定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毒品犯罪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时可以经严格手续批准,对相关嫌疑人采取技术政策措施,包括电子监控、手机监听,定位等。
如果只是调取话单、短信、或者基站位置的话,就相对简单一些了,但也是公安局自己决定的。 手机定位是指通过特定的定位技术来获取移动手机或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 坐标),在电子地图上标出被定位对象的位置的技术或服务。
定位技术有两种:
一种是基于 GPS的定位;
一种是基于移动运营网的基站的定位。
基于GPS的定位方式是利用手机上的GPS定位模块将自己的位置信号发送到定位后台来实现手机定位的。
打110能帮忙定位找人吗
打110可以帮忙定位找人。110报警服务台以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为宗旨,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拨打110:
1、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
2、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或紧急治安事件;
3、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
5、举报各种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现场才能处置的事件;
7、人民群众的各种求助,发生微小责任事故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派出所怎么定位找人
派出所进行手机定位的情况如下:
一般要大案、要案、或者影响较大、恶劣的案件,或者团伙案件才会用这种手段,因为成本非常高。涉及影响力较大的严重案件,抓间谍等,公安机关会动用技侦对手机定位,一般罪犯不会用此方法的。公安机关在侦破特定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毒品犯罪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时可以经严格手续批准,对相关嫌疑人采取技术政策措施,包括电子监控、手机监听,定位等。如果只是调取话单、短信、或者基站位置的话,就相对简单一些了,但也是公安局自己决定的。手机定位是指通过特定的定位技术来获取移动手机或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坐标),在电子地图上标出被定位对象的位置的技术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