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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一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俗称案底,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由于公安系统处理案件的特殊性,这类资料是不对外公开的,仅保存在公安系统内部的数据库中。
一、普通公民无法在网上查到自己或某个人的犯罪记录。
二、普通公民需要本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请工作人员帮助查询。如果长期在外暂住的,也可以到长期暂住地派出所咨询。
三、要调查某一个人的案底,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的程序后才能查询。
1、如普通公民确有必的,必须按照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查询目的来使用相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帮助查询。
怎么查个人有没有刑事案件?
可以到当地的派出所查询。如果有刑事案底的派出所有登记底案。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法律分析
在我国公民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会有相关的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不会撤销的,会一直记录在案。目前查询个人犯罪记录的,只能通过公安机关进行查询,个人是无法查询的,查询犯罪记录时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如果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地户籍公民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地原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和原本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应载明申请人在本地居住期间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及起止时间(在公安机关有记录确认的除外),并提供复印件。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或所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如何查询一个人有没有被法院起诉,除了去法院查询?
可以去法院查询,但除了去法院进行查询以外,还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查询,因为法律规定所有的案件都要上网。如果一个人被起诉,法院会直接送达诉讼状、传票,都是纸质的,要签收,答辩。没有接到书面的通知,就是没被起诉。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3、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5、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7、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正在掉头、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8、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9、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10、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而且查询是否被起诉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地法院网站上有公开信息的可以查询到。如被起诉,法院已经立案的,会收到法院的传票。法院会将诉讼文书传票等内容送达到被告处,以该信息为准。如果当事人是查不到有没有被法院起诉的,当事人被法院起诉后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起诉书,起诉书送达后当事人就知道自己被起诉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是否被起诉,如果与该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到法院申请查询。法院在开庭前,也会向社会公告开庭时间、当事人等信息。一般法律诉讼信息的公开具有滞后性,通过公开方式查询到案件处理信息,通常已经是几个月以前的事情了。__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