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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底下职工经常找人替班,换作是你,你怎么想?
第一次先约谈,如果还是不改,就按照旷工算。因为毕竟是他与你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其他人,你作为经营者,有权利这么做。当然,这必须符合《劳动法》,也就是你与对方已经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如果按旷工处理还是不行,应该会有相关规定,旷工次数达到多少就可以辞退该名员工。
有些事也可以人性化处理,你可以先了解一下他找人替班的原因。如果是正当理由,还是可以酌情处理的。
职工私自找人替班,单位以旷工处理是否违法?
私自找人替班,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予以处理。
法律分析
私自找人替班,用人单位可以按事假处理。每个劳动岗位,对劳动者都有具体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都有制度规定禁止擅自调换、代替工作,以防止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具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对劳动者擅自找人替班的情形,可以不予认可,按照事假处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单位可以因为员工无故旷工而开除,由单位自己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但是需要注意,单位是不能认定员工自动离职的,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冒名顶替上班十多年,单位如何处理
冒名顶替事业单位上班的,单位不负责任,冒名顶替的人会受到刑事处罚。冒名顶替他人身份获取公务员录用资格上班的,冒名顶替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不是事业单位而是普通工作,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进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冒名顶替上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冒名顶替上班是违反劳动法的,属于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所签合同无效,可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分析
冒名顶替上班所签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根据有关规定中的理论,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该返还。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有实际用工,不管合同有无效力,都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存在实际用工的事实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冒名顶替上班劳动仲裁会受理。冒名顶替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仲裁会受理。照规定冒名顶替上班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造成一定的后果个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