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请问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在哪里
- 2、东莞市是不设区的市,为什么有中级法院
- 3、偷越国边境罪判多长时间可以出来?
- 4、为什么最高检批准14岁以下犯罪不是最高法?
- 5、广东省公务员 东莞市检察院
- 6、谁知道东莞有几个检察院··院长和副院长的姓名是什么?
请问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在哪里
南城宏图大道60号,即五环路与宏图路交界处,福地纯净水斜对面。原来是在东城,2010年9月底搬到宏图大道。坐公交的话,坐到宏图路口站,在站台能看到福地的牌子,就往福地旁边那个路口转过去。
东莞市是不设区的市,为什么有中级法院
东莞市是地级市,所以设中级法院。
东莞有三个基层法院,分别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每个法院分别受理若干镇街的案件审判。
和法院对应的是,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偷越国边境罪判多长时间可以出来?
偷越国边境罪出境限制年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边境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边)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具体地,应结合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行为的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偷越国(边)境的次数等因素予以全面分析,综合认定。对那些边民、渔民为探亲访友、赶集、过境作业等原因偶尔非法出入国(边)境;或者是为贪图省事而非法出入国(边)境,情节不严重的,以及因听信他人唆使、不知道偷越围(边)境是违法行为而偷越国(边)境等情况,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在国(边)境地区误出误人的,更不应作为偷越国(边)境罪处理。偷越国(边)境的一般违法行为,可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或者批评教育,使其改正。
为什么最高检批准14岁以下犯罪不是最高法?
最高检下发五年检察改革规划,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未满14周岁犯罪也能被“管住”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不满14周岁的“熊孩子”犯罪了,只能一放了之?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其中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这一改革的背景,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有所抬头,另外出现了一些由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行为最终变成依法不能追究的案件。”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郑子殷说。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干预措施缺失,急需填补法律空白。”
困境: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管不了”
2018年12月,湖南12岁少年弑母后,因未满14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被警方释放,后多方协调才将少年送到长沙某机构接受教育。
2016年1月,广西籍19岁少年韦某在广州番禺强奸杀害一名10岁小女孩。韦某曾于2010年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才能纳入刑法评价范畴,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管不了”。田相夏介绍,这给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带来很大挑战,引发社会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广泛讨论。
郑子殷表示,我国刑法对14周岁以上犯八类严重犯罪的行为做了规定,但对14周岁以下罪错未成年人实际没有有效的分级处遇方式。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处遇措施过于笼统,难以操作。
田相夏举例: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未成年人,政府可进行收容教养或送工读学校。但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收容教养的场所已不存在,导致对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名存实亡。另外,由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将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需要家长同意等程序前提,实践中由于工读学校的标签效应,家长往往拒绝送孩子去往工读学校。也即,这些司法处置措施在实践中面临不能落实的困境。
观点:
根据行为轻重分级处遇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表示,建立符合规律的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是未成年人司法建设的正确方向。
宋英辉认为,可从多个维度界定“分级”:一是适用对象分级。适用对象为未成年人,区分为不满12周岁、已满12周岁两类未成年人。二是适用范围分级。适用范围是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由轻到重分别为不良行为、治安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行为。针对程度不同的行为,采取的干预措施应当有差异。三是干预措施分级。可分为福利类措施(即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罪错行为,原则上由公安部门交由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为其提供一系列服务措施);教育矫治类措施(即12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罪错行为,原则上根据行为的性质及心理行为偏常严重程度等评估结果,适用学校帮教告诫、警察帮教训诫、法官诫令、转入专门学校等);刑事类措施。
田相夏认为,应该抓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2019-2020年的修改契机,通过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化未成年人收容教养的实际执行效果,改变当前工读学校将家长同意作为入学的前置程序。对不良行为加害人的教育和矫治,应根据行为情节分层实施:危害情节处于一般程度的,进行教育训诫并及时向被害人承认错误,取得谅解;危害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即送专门学校进行行为规范矫正和针对性的矫治;若情节十分严重,应由司法机关研究后对其进行司法程序处理。
多项未成年人检察改革规划
广东提前“落地”
链接
最高检在五年检察改革规划“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部分提出,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
记者了解到,上述多项改革举措广东已“走在前面”:在探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方面,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建立“一站式询问”办案机制,在专门办案区询问被害人并同步录音录像,询问有女性办案人员参与,以一次性询问为原则,避免多次询问或不当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方面,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延伸办案触角,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涵盖已判决的性侵、拐卖、拐骗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信息资料,与教育、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对接,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外;在“法治进校园”方面,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推动三级检察院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于去年受聘担任广东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并讲授法治课。
广东省公务员 东莞市检察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5月15日至19日,市以下机关招录职位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请留意报考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第二阶段为5月23日至27日,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全省地税系统以及省戒毒、监狱系统直属单位,下同)招录职位面试。各招录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每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
二、面试地点
报考市以下机关职位的考生实行异地面试,具体异地面试办法见附件1。
三、面试方式
实行结构化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人回答4道题,时间20分钟。
四、资格审核
为确保公平公正和人岗相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各招录单位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现将《全省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公布。请考生注意各地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各市职位考生的资格审核、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在职位所在市进行。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的考生在广州进行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
(二)考生要密切留意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异地面试的考生还要密切留意面试地点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场,预留足够时间,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三)考生须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当天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面试考生须知》、《考生面试流程图》见附件3、4。
(四)考生要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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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东莞有几个检察院··院长和副院长的姓名是什么?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鲁罡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少钢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原下设一个基层检察院(市区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共有19个内设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检察官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市区院共有12个内设机构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好像正检察长 正在换届 还没有选出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