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替同志顶个班,结果那人喝酒死了,替顶班人有责任吗?
- 2、找人顶班,顶班人发生受伤事故,被顶班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3、找人顶班出了事故算谁的
- 4、在厂里顶班死亡怎么处理
- 5、职工被顶班工作发生意外伤害是否定为工伤
- 6、我帮私人老板开挖机我有事叫别人来接我顶班结果他出事了这个责任怎么算(没跟老板说顶班的事)?
替同志顶个班,结果那人喝酒死了,替顶班人有责任吗?
没有,替顶班并没有过错,因为你也不知道他是去喝酒,即使知道,他喝酒也不是你让他去的,所以你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找人顶班,顶班人发生受伤事故,被顶班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应该是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负责,没你啥事
找人顶班出了事故算谁的
找人顶班出了事故算公司的,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不能成为工伤认定阻碍事由。工作原因已从原先履行本岗位和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扩展到与工作有关的情形,如果将工伤认定的情形界定在从事本职工作而受到伤害,无疑是对工作原因作了限制性理解,不符合立法本意。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在厂里顶班死亡怎么处理
只要是在上班时间死亡的就应该按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被顶班工作发生意外伤害是否定为工伤
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被顶班受到意外伤害,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我帮私人老板开挖机我有事叫别人来接我顶班结果他出事了这个责任怎么算(没跟老板说顶班的事)?
你说的这个问题很严重,因为毕竟是替你顶班的人。你没给老老板说明情况,而且你有事肯定也没有跟老板请假,这些失职而为的是责任,肯定会你要你要承担,不知道你替你顶班的人出了多大的事儿,我觉得要如果出现替你顶班的人出现了人身。伤害的问题。我觉得你更得要承担责任,对这个问题我觉得老板肯定不可能。替你的承担责任。所以你说这个问题我认为确实是很严重。不然的话你可以聘请一个。有专业素质的律师。咨询一下。看这个问题。到底是怎样划分责任?怎样确定责任?如果是从不误工程进度,这个角度考虑,我觉得老板也能够替你网开一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