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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让女友顶包_官员撞死小女孩找人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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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撞死女童找人顶包交警包庇凭什么免于起诉?

去年,陕西省靖边县纪委干部室主任杨军开车碾死女童,车祸视频曾在网上广泛传播。但杨军第一时间找到表叔顶包,并和身为交警的发小高建华一块策划了这起徇私枉法事件。

事件曾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如今此案有了法律结果:杨军因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自首情节,去年9月当地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今年8月,绥德县法院判决交警高建华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这么一件轰动全国、赤裸裸以权弄法的大案,最终以两名涉事官员不用坐牢、不用开除公职处理(公务员“免予刑事处罚”,可以不开除公职),这样的司法处理的依据在哪里呢?

“情节显著轻微”要点在“显著”

按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前提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之所以设置“不起诉”制度,就是为了体现罪责相当、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也是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一些行为虽然形式要件上满足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但是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的意图来说,并不构成犯罪应有的“应受刑事惩罚性”。比如说,亲友之间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虽然形式上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数额相当小,“情节显著轻微”,没必要通过刑事司法程序去追究。

不起诉的前提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是一般的轻微,而是“显著轻微”。本案中,杨军作为党的纪检干部,撞死女童之后“浑然不觉”,逃离现场;在相关碾压视频在网络疯狂传播之后,情知东窗事发,却在第一时间,处心积虑找人顶包,并找自己的发小、交警高建华搞权力勾兑,妄图玩弄法律,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公信。

本案中,从头到尾哪里谈得上“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当地检察机关对这样的肇事者适用“不起诉”,是基于怎样的考量?能不能向公众坦诚地披露,以消释公众对此案的巨大质疑?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有违法律严肃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负全责或者主责的,就应该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来说,在前述情况之下,即使交通肇事司机认错态度较好,主动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往往争取到缓刑处理。

而在本案中纪委干部杨军碾死女童、离开、找人顶包、徇私舞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却做了“不起诉”的处理。

再说说对交警高建华的徇私枉法罪,法院做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按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适用“免于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交警高建华从一开始就知道,肇事司机是杨军,一开始就知道并参与了杨军找人顶包的整个过程,主观恶性极大。高建华仅仅以杨军是自己“发小”,作为纪检干部“身份特殊”,就把国法当成人情出卖了。

事件败露之后,该案已在全国范围对国家司法公信造成严重伤害。高建华徇私枉法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摆在那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体现在哪里?

天理、民心和国法,本案从哪个角度说,可以“从轻”处理?

涉事纪委干部撞死人、顶包、玩弄法律,闹得乌烟瘴气,居然可以通过赔偿“取得谅解”而不被起诉,那这给人的印象就是——只要有权、有钱,就可以无视法律了。

一个纪委干部碾人顶包,一个交警则徇私枉法,一个不起诉,一个免于刑罚,那法律严肃性又体现在哪里?这是不是开了“恶例”?从严治党、全国依法治国,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看到公平和正义,又体现在哪里?

希望当地对这些问题,都能有个明晰交代,否则不足以平公愤。

官员酒驾致4死判7年,曾找人顶包,他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蒙古赤峰市的一名干部,喝酒后驾车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4人死亡3人受伤,这个并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与该名干部同车的人员还为其顶包,这种损人不利已的事情,最终等待的是法律的裁判。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3车相撞事故,造成一辆车上的4人赵某启、赵某海、赵某山、赵某飞死亡。肇事司机潘卫国系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系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由同车人闫某华顶罪。目前, 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免去一切职务。

本案中,肇事司机的朋友为司机顶外,明显构成包庇罪。问题是,如果是这名干部让朋友为他顶包,是否也会构成包庇罪?对于这一点,刑法学术上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这名干部教唆朋友为其顶包,构成包庇罪的共犯。而有人认为,教唆他人包庇自己的,不应构成包庇罪,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一般情况下,即使本案的肇事司机教唆朋友为其顶包,司机也不会构成包庇罪。因此,本案的这名干部,不用担心会数罪并罚。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意见,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名干部身居要职,现在却前途尽毁,他的朋友抱有侥幸心理为其顶包,自己也可能会进去几年。更可怜的是那4条无辜的人命,他们的家人,永远都不能与他们相见。

目前我国的交通事故比较多,酒驾的也比较多,还是那一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为自已也是为他人负责。

四川广元市教育领导醉酒驾公车撞死母子二人后找人顶包

可恶至极,现在媒体是污吏的克星,我希望你能用媒体武器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相信这件事实会在媒体之剑下亮出虚伪面纱。中央电视台对你会有用的。

肇事撞死人找人顶包,顶包人犯什么罪

肇事撞死人找人顶包,顶包人犯什么罪。顶包人属于违反《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明知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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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3 07:28:36  回复该评论
  • 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这么一件轰动全国、赤裸裸以权弄法的大案,最终以两名涉事官员不用坐牢、不用开除公职处理(公务员“免予刑事处罚”,可以不开除公职),这样的司法处理的依据在哪里呢?“情节显著轻微”要点在“显著”按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前提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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