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公安局为他人查询别人的身份证违法吗?
- 2、去公安局查询他人身份信息警察会联系他本人嘛
- 3、如何在公安局查询公民的身份信息?
- 4、在公安局能查到一个人的信息吗?
- 5、在派出所上班帮别人查个人信息犯法吗?
公安局为他人查询别人的身份证违法吗?
不违法,在查询栏只要是有公安机关数字证书的民警都可以查询,很简单,如果是管理户籍信息一般是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
职责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去公安局查询他人身份信息警察会联系他本人嘛
不会
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否则涉及到公民个人的隐私,派出所不会帮个人查询别人的信息的。
如何在公安局查询公民的身份信息?
您好,要查询个人公民身份信息,要到当地公安机关部门查询,应凭当事人有效证件,还要符合查询条件,才会帮助查询相关户籍信息资料。
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公安及其它政法系统有关部门因办案需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保卫部门外调、政审需要的,有关部门查找迷途失踪对象需要的,邮电、银行、医院、药房等因紧急情况需要查询当事人住址的,律师因参加诉讼等活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需要查询当事人户籍资料的。
扩展资料: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根据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1、从外延上看,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表现为:一是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三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在公安局能查到一个人的信息吗?
在公安局当然是可以查到一个人的信息的,但是普通人是不可以在公安局查个人信息的
在派出所上班帮别人查个人信息犯法吗?
在派出所上班帮别人查个人信息,这是违法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个人信息是不容侵犯的隐私,就算是警察也一样。警察可以查别人的信息,但前提是办案需要,并且要公安局的相关部门开具相关手续,否则同样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警察也不具备追查个人信息的案由,不能擅自进行调查。人民警察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法律明文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是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帮助别人调查个人信息,已经构成了违法乱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切记不可利用权利之便,帮别人查询个人信息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