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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与情人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判决是否合情合理?
我认为这个判决是合情合理的,这个男子确实是在女子完全不同意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强迫的她。而且女子已经报警想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这样的话男子肯定是被视为强奸的。这位女子报警这个男子强奸她不管是从证据,还是证词,还是别的一些资料都完全表明证明女子说的是正确的,因此在法律面前这个男子就是强奸。
其实这个男子和这个女子只是发生了争吵而已,两人之前是在一个公司上班的,经过长时间相处渐渐的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后来两个人总是相约着去宾馆进行开房,在有一次开房的过程中两个人吵架了,吵得还挺厉害。这个男子当时特别生气,于是就强迫这位女性与他发生性关系。我认为这位男子的行为是属于想要让这个名女子完全的服从于他,这是一种精神上的压迫。这种行为对于女子来说非常的侮辱,女子觉得自己毫无尊严。如果是换我来说,我也绝对不会原谅这名男子。不管之前两人是什么关系,只要发生了这种行为,那就是不可原谅的。
男子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这名男子在强迫女子之后取得她的原谅,这名女子也不会向警察报警。我觉得这名女子一直坚持像警察提供证据,就是因为这名男子做的实在是无法原谅。我支持这名女子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男女在力量上有差距,但是不代表两人吵架的情况下,男子就能强迫女子发生性关系。
现在我国的法律非常健全,女子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证据来证实自己说的是正确的,这名男子虽然最后被判处强奸。男子刚开始的时候并不服气,他向法院进行上诉,但是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维持原判。
婚外情一起开房是犯罪行为吗
首先确定是否与他人结婚或者是否与军人配偶同居,如果与他人结婚或者与军人配偶同居,属于犯罪。如果只是出轨开房,则不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两个已婚男女开房被派出所抓到了会被拘留吗?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非法同居的法律概念,故与情人开房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但是如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有权提起赔偿请求。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