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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员工_辞退要主动找人事

课程:

被辞退如何和人事谈赔偿

如果在合同期内被辞退,跟人事谈赔偿要有理有据,你可以拿出劳动法规定的条例给人事看,只要有依据,相信单位的人事部门会考虑赔偿问题的

辞退员工该由哪个部门出面谈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就是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如果没有人力资源部的可以由行政部来出面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公司口头辞退叫你不要来上班,来上班也没工资等候处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非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是口头通知,不出具书面辞退书,就违反了劳动法,没有进行“书面形式通知”。

公司口头辞退叫你不要来上班,来上班也没工资等候处理,我觉得遇到这种情况:

1、保持冷静,让公司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书。

公司口头辞退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还是依然存续。在公司还没有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书的时候就去上班,只要没有办理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不存在过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2、公司没有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书,第二天就继续上班。

千万不要在家等待不去上班,这样有可能公司就想用这种方法逼你走,用人单位到时候说你旷工,因为口头通知没有法律效力。

到时候用人单位说你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无故旷工,没有打卡记录,没有相关证明。

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会付出很大的成本。用这种方法让你走,到时候就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即使不是用人单位设的圈套,那么也要搞清楚,不能够平白无故的叫你第2天不要来上班就不上班。

3、“来上班也没工资等候处理”,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上班了就应该付工资。

等待处理具体是怎么个处理法,都要问得清清楚楚。搞得不明不白,一定要记得不能回家等待。一定要等到书面的辞退通知书。

让用人单位所有的程序都按劳动法来处理。

4、向劳动局进行咨询,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处理,如果后期需要劳动仲裁,需要收集哪些资料。需要把所有的主动权全部握在自己的手里。

5、收集和保存证据,收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牌,工卡,厂牌,工资单,入职登记表等。这些资料一定要保存,不要通知明天不要来上班了,这些相关证明就被用人单位收走了,一定要保管好。

6、和单位进行沟通,如果沟通无效,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和用人单位交涉后,用人单位还让你不要来上班,也不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书,直接在家里等待处理就行了,就和用人单位说你将会申请劳动仲裁,一般用人单位知道员工懂劳动法,用人单位又站在不利得位置上,一般就会和劳动者继续沟通。如果已经这样说了,用人单位还是无所谓的态度,就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记得收集好证据)。千万不要拖延,越早申请越好。

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整个环节中收集证据是最重要的,收集的证据越齐全,就越处在有利的位置上。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事通知辞退,怎么争取留下来

努力争取。

步骤一:突然被通知辞退

突然被通知辞退,无视否是在试用期,也无论企业或单位如何巧言声色,辞退就是裁员。到了这一步,你千万别自己主动去人事部办理说明离职手续,甚至直接就回家了。还没到这一步,部门经理都会跟你说“你明天别来了”“本部门不予留用”“请去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部门主管是故意误导你去人事部提出办理离职手续,这就将“裁员”变成了“主动辞职”,目的是为了省下N个月的赔偿金。你记着,任何时候,如果单位要辞退你,你直接回答一句:“请让HR来找我谈。”

记住,你一定要等到HR来,等HR来找你谈离职日期、手续和赔偿、工资结算等,否则你就每天照样来上班,早上上班、拍照,晚上下班、拍照,不给你安排任务就做自己的事,没有公司电脑自己带电脑。

当然,如果你能事先得知公司要辞退你,则你要尽快提出休假,包括长期病假、事假等等才好。

步骤二:先争取内部转岗

终于,你争取到HR来找你谈了。最好的方法是,公司内部或者其他分公司找下熟人,看有没有内部招人的,同时请HR帮你问下各部门主管。

步骤三:争取赔偿金

在内部转岗不能达成时,接下来才是跟人事谈下工资发到那一天,赔偿金多少。

2N是劳动法规定的最高赔偿金,属于无理由辞退的,当然,一般很难获得,你就争取N+6,请公司学习下人家甲骨文。

你说:“我才来3年”。那你争取4个月赔偿吧。

又有人说:“我才1年”。那你争取2个月赔偿吧。

继续问:“公司不答应怎么办?”那就争取一个半月,不行就1个月吧。

职场新人来问了:“我还在试用期,才来了一个多月,怎么办?”也是一个道理,你先争取3个月,不行则2个月,再不行1个月你们人事总会答应吧!实在不行,那就半个月吧。

把我开除了应该找人事部沟通吗?

双方肯定需要配合去做。首先人资部肯定要让用人部门协助取得不胜任岗位的证据,其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进行沟

作为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要求的下属,说明情况,劝退或辞退,这是部门负责人的本职,而且也可以说一种基本的礼节。自己部门的人,不想用了,难道连说都懒得说一声吗?这跟强势不强势没有关系。

作为人事部门,在员工辞退的工作中,即是执行部门,也是管理部门,说执行是所有的离职流程都由人事部负责执行。说管理是人事部门负责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在辞退员工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如果部门负责人胡说八道,违规操作,一旦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1、用人部门给出辞退意见和理由(签字版文件)

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并进行离职面谈

3、人力资源部根据离职面谈及调查事实,作出处理意见。

第一,你要和部门负责人沟通清楚,告诉部门负责人录用时专业技术是经过他们肯定的。

第二,现在他们说不合适你要让他们拿出证据来。

第三,不合适也不能直接就辞退,你要和员工沟通,让员工明白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和员工协商如何处理。

嘿嘿,以上所说都是官方话了。

一般处理方法,你们经理的处理方法是正确的,你去和部门经理沟通,让他拿出不能胜任的证据,然后说明此员工是他们部门员工,建议部门经理先和员工进行业务沟通,让员工认识到自己不能胜任的事实,这样人力资源部才好采取措施。

这样还算强势?就是欺负HR部门吧,强势的是直接把员工签好字的辞职报告丢给HR部门办理手续;

说白了就是不想自己做坏人,再说不好听了 自己做了碧池还要给个牌坊他;

一般,是要求HR部门和用人部门一起与员工进行沟通;

不愿意是吧,也行,拿出书面说明,新来的设计师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证据;

注意点在入职面试的时候,技术面试谁来面试和确认的?下次招人注意就行

谈辞退部门经理谈还是人事谈

辞退面谈 一般由人事部负责。当然 必须是在和用人部门充分沟通后,了解员工实际工作情况以及辞退原因后进行。辞退面谈需要注意态度和言辞,避免激化矛盾。

来自逻客HR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2 06:08:37  回复该评论
  • 延,越早申请越好。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2 02:00:42  回复该评论
  • 事实,作出处理意见。第一,你要和部门负责人沟通清楚,告诉部门负责人录用时专业技术是经过他们肯定的。第二,现在他们说不合适你要让他们拿出证据来。第三,不合适也不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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