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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和男子开完房后怒而报警_女子和男子开房怒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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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与刚认识几天的男网友开房,财色兼失,女孩怒报警,你怎么看?

随着网络的发达,现在很多少男少女通过网络的形式聊天交友,的确也有一部分真正收获到了爱情,然而还有一些人打着恋爱的幌子,其实目的就是骗财骗色,在发生关系后,就开始找各种理由借钱,而有的甚至刚发生关系后就开始盗窃。20岁的小李报警称自己财色兼失,一起看看具体情况吧!

江苏苏州的小李(20岁)报警称自己的钱被刚认识两周的的男网友盗走。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宾馆)。小李见到民警就开始哭诉说网友骗她的钱和感情。据了解,两人是通过vx认识的,第一次约会是在吴江,两人一起去看了电影,双方准备第二次约会的时候正好碰上七夕,男子在七夕前夕说要陪她一起情人节,她就说情人节是要发“520”红包的,对方说没那么多钱,小李就让他转钱买件裙子,对方说没钱,不过可以用花呗。

七夕当天,两人来到宾馆开房,小李让他在宾馆前台用花呗换一下现金,他就换了300元,加之他身上的100元,总共给小李200元。次日早上,男网友趁小李还在熟睡,从她包里偷偷拿走了之前给她的200元。

小李醒来后发现钱不见了,就给对方联系,对方刚开始并不承认是他拿走的,只是让她再找找看,这时候小李也怒了,就说如果再装就报警了,对方就承认了。随后,民警表示会依法处理男网友的盗窃行为时,小李仍然不满意,执意要警方以诈骗罪处罚该男子。

民警表示骗钱骗感情只能说明该男子比较渣。小李哭着说男子好好地跟她在一起的。民警也进行回怼说交往了几天就过来开房,对男子有了解吗?小李无法回答了。

民警表示男子给女子200元钱,这在法律上认定应该为赠与的一种行为,而男子趁女子睡着时,从她包里拿走钱,这就符合盗窃的一个秘密窃取的属性特点,所以分析下来,属于盗窃。

小编觉得作为女孩来说,应该自爱,试想刚认识几天就发生关系,会让男方觉得这种女人太随意了,估计睡几次之后就开始骗钱了,所以女孩们要懂得自爱,不要随便的把自己“奉献”出去,如果真是交友,就不要轻易跟男方独处。对于这件事,你如何看呢?

女子强迫男子和她发生关系后又选择报警,这种情况警方会如何处理?

女子强迫男子和她发生关系后,又选择报警,最终警方按照相应的法律。给予二人治安处罚。

女子强迫男子和她发生关系

杭州民警接到了一则非常奇葩的报案,一名女子声称自己来到杭州游玩,因为旅途十分寂寞,于是便玩起了交友软件。在交友软件上,这名女子认识了一位网友黄某,二人不仅相谈甚欢,而且还惊喜的发现他们原来是老乡。

二人聊得越来越火热,聊天的话题也变得越来越露骨,气氛正嗨的时候,女子提出可以给黄某上门服务。女子所说的上门服务自然就是大家所想的特殊服务,这种服务肯定不便宜,但黄某还是心动不已。随后,女子给黄某发送了一张价目表,让黄某选择相对应的服务并且付费。

黄某按照相应的约定给女子转账2030元钱,二人在酒店发生关系。事情进展到这里,钱货两清,本该告一段落。但女子却觉得黄某这个人做事干脆利落,而且二人还是老乡,想要和他进一步有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于是女子提出可以对套餐进行升级,享受包夜服务,但黄某这个时候已经觉得眼前的画面索然无味。或许是钱包难以支撑后续的服务,又或许是对这个女子感到了厌烦,黄某不仅提上裤子不认人,而且对女子进行大肆辱骂,大吼着让女子“滚出去”。

女子选择报警

女子觉得十分难为情,特殊行业本身就不好往外推销自己,原本看黄某和自己是老乡,还想给他优惠,谁知道黄某如此不讲情面。女子十分生气,既然玩了,竟然不和自己玩到底。就这样,女子恼羞成怒,为了报复黄某,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在搜查的时候,看到了让人大跌眼镜的一幕,女子的包里竟然有三十多个安全套。由此可见,女子并不是一名普通的游客,而是专门从事特殊行业的人。女子和黄某之间的交易也确实存在着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双方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黄某和女子的行为是一场赤裸裸的交易,女子为黄某提供服务,而黄某支付金钱。通常情况下来说,卖淫嫖娼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会危害到社会和公共安全,因此不涉及犯罪。在这起案件当中,女子主动报警,存在着自首行为,相信警方也会从轻处罚。

一场啼笑皆非的案件就这样画上了一个句号,从本质上来说是小姐的自我推销没有被嫖客认可,小姐因此协私报复,最终自己也难逃法律制裁。只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不要被欲望冲昏头脑。

女子强迫男子与其发生关系后报警,警察如何处置的?你认为合理吗?

女子强迫男子与其发生关系后报警,警察给予他俩治安处罚,我认为合理

杭州一女子深夜报警称,被一男子约玩,半途爽约,又不肯付钱。民警赶到酒店,被堵在房间的男子倒口水:“她太折腾人,还要敲诈!”原来,报案的女子是来杭州游玩,感到无聊,便玩起交友软件,认识了网友黄某。两人竟然还是同乡。

两人聊得嗨,女子提出,可以上门提供特殊服务,并发去一张价目表。黄某心动了,转账2030元,告知酒店房号。两人发生了关系。黄某正想开门“送客”,女子突然提议,可以升级套餐,享受包夜服务,老乡有优惠。

或者厌烦,或者囊中羞涩,黄某吼到“滚出去”。站在酒店走廊上,女子愤愤不平,打电话报警。警察仔细询问过两人,对房间和随身物品进行仔细搜查,发现女子手提包中有30多个安全套。这大晚上的,前半夜还是“老乡泪汪汪”,下半夜就“背后一枪”。女子和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女子和黄某主观上有违法的合意,客观上男子支付金钱,女子提供服务,完成违法交易。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制作询问笔录,提取物证和书证,妥妥地把本案定了性。一般情况下,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不涉及犯罪。除非该女子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或者身患有严重性病,或者男子有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制行为。

所以,公安部门会对该女子和黄姓男子都给予治安处罚。由于女子是主动报案,相当于自首,坦白从宽,相信警察叔叔会从轻处罚该女子。或许,该女子就是想以自身较小的代价,对黄某进行报复,谁叫他舍不得升级套餐。从后果上看,女子报警,肯定会连累了自己。从她随身准备价目表和工具,显然她是长期混迹该行业的业内人士。那么,她为什么会报警,给自己惹来麻烦呢?

最大的可能是,女子很懂得些营销策略。从一开始,目标就不仅仅是2000元的一时半会儿生意,而是发生关系后,再引诱达成更大的交易。但她高估了自己的魅力,直接被黄某无视和拒绝。如果女子在房间内以报警相威胁,那么就涉嫌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如果是在房间外报警,那么多半是挟私报复,图个痛快,你给我难看,我也不会让你好过。黄某属于放鹰的,被鹰啄了眼。常在桃色陷阱边上走,难免有掉坑的时候,吸取教训吧。

女子第一次相亲就和男子发生关系,几天后女子崩溃报警,发生了什么事?

女子第一次相亲就和男子发生了关系,在几天后男子崩溃报警原因是因为女子和第一次见面的男子发生关系之后,在几天后却遭到了男子与自己的分手,为此女子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所以进行报了警。

女子本以为自己遇到了真命天子

女子一直忙于工作,再加上身边人没有异性,朋友为此自己的终身大事就一直被耽搁着,当父母看到女子这样之后就给女子继续安排相亲,女子通过照片中发现男子非常合自己的胃口,两个人约见面后男子就对女子进行动手动脚,慢慢的女子同意了男子的默许,两个人就发生了关系。

但是女子怎么也没有想到,本以为情投意合这是双方的事情,却在几天后,男子竟然直接和媒婆说两个人性格不合,要与自己进行分手,女子是非常的崩溃。

女子认为男子欺骗了自己就进行报警

女子听到这个消息,十分的愤怒声称男子欺骗了自己,明明两个人第一次见面还是你情我浓,却在几天后要与自己选择分手,这样的行为女子非常接受不了,就对女子进行报警,可是两方当时在完成这件事的时候是属于双方自愿,而且男子也并没有对女子进行强迫行为,只是双方都愿意,为此她就算报了警也不会成立。

总结

这件事告诉我们千万不要被面相冲昏了头脑,这位女子就是没有深入了解就以为男子就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发生关系都是顺其自然,却没有想到几天后遭分手,而男子就是图女子的身体,导致女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进行报警,但是由于两个人发生关系并没有出现强迫行为而是你情我愿,所以对于这样的事情就算报了警也不会成立,为此在外面女子一定要多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女子与情人开房后却报警,到底是啥理由令人无语?

因为两人开房后觉得有些无聊,就玩起了赌博。在2个小时内女子潘某被情人耿某赢走了1万5千块钱,事后想想觉得非常生气,想给耿某找点麻烦,于是就报警了。她想说能够给情人一个教训,同时也给自己一个教训。

潘某是主动报警的,她告诉警察自己的钱不翼而飞了。警察很快就来到了现场,潘某告诉警察自己卡里的几万块钱一觉醒来突然不见了。警察让潘某把手机的转账记录调出来,这个时候潘某却不愿意了。

自己报案但是却又不配合警察的查案,这让警察觉得非常奇怪。一会儿潘某说手机记录删掉了,一会儿又说手机坏掉了。支支吾吾的,显然就是做贼心虚有问题。警察把潘某和耿某都带回了警察局继续调查。

警察顺着潘某的时间转账记录发现在2个小时内,潘某和耿某账户上有频繁地转账记录。于是,警察就猜想到了,这两人可能是在进行赌博违法行为,所以潘某对此才会支支吾吾的。

原来耿某是一家水果店老板,潘某是店里的常客,两人就这么认识了,并且确立了情人关系。这天两人开放之后觉得有些无聊,于是就提议玩赌博游戏。

谁知道在接下来短短的2个小时中,潘某就输掉了1.5万人民币。潘某想想觉得很生气,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就自编自导了这么一出戏,报警说自己的钱不见了。

警察质问她,这样报警难道就没有想过可能会把自己也搭上吗?潘某说这么做就是想给耿某一点儿教训,同时也给自己一个教训。

潘某的目的现在已经达到了,她的确是给耿某找了麻烦,也给自己来了一个教训。希望两人都能吸取这次的经验,以后不要再犯了。

杭州一女子宾馆内报警,怒喊“事都做了,他少给我1千”你怎么看?

陌生人发生性行为的比例越来越大,并且很多人热衷于此。有花钱的性行为,也有彼此你情我愿的性行为。但这两种形式的性行为都十分的危险,是传播性病的主要途径,并且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危险的性行为关系,实际上是年轻人的堕落和不负责任,也是危害社会风气的主要因素,每个人都应该反思一下。

每个人犯下的过错,日后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一时的过错也许就会酿成弥天的大祸。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当你开始抛下尊严与他人性交易的时候,就意味着已经开始向深渊迈进。

2019年12月17日,浙江杭州,凌晨,一女子小美和陌生男子因过夜费用问题发生分歧,随后报警处理。

据悉,小美和陌生男子在宾馆开房准备发生关系,在之前已经谈好过夜费用为3000元。但实际上男子仅肯支付2000元费用,并给小美微信转账了2000元。

小美并不同意,和该男子因为过夜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分歧。随后小美拨打110报警,警察随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小美非常生气:事都做了,他少给1000。后双方因为涉嫌卖淫嫖娼行为,各自被行政拘留5日。

该女子和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的罪行。两个陌生人谈好嫖资而开房,这种性行为虽然出于自愿,但实际上却触犯了法律。显然,两个人并不知道此行为是不正确的,甚至报警处理纠纷,明显缺乏法律意识。

陌生人之间本不该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是败坏社会风气的,每个人都应该自爱、自重,不要放下自己的尊严。

和陌生人发生关系既是不道德的,又是不安全的。很容易传染性病,并且容易遭受人身伤害,意外怀孕的几率也很大,对女性和男性而言都是十分不好的。

年轻人不应该用钱来购买性行为,这是犯法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到的层面的问题了。而且面对陌生人,很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情,一旦产生纠纷,损失钱财、伤及身体都是有可能的。

每个人都应该爱惜自己的身体,尊重自己的行为,更应该尊重其他人,不要用钱去衡量一切,更不应该知法犯法。

社会各阶层,也应该加强年轻人的普法教育。知法懂法才能做到不犯法,远离危险行为,保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不给他人带来不良的影响和示范。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1 12:02:17  回复该评论
  • 况下,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不涉及犯罪。除非该女子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或者身患有严重性病,或者男子有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制行为。所以,公安部门会对该女子和黄姓男子都给予治安处罚。由于女子是主动报案,相当于自首,坦白从宽,相信警察叔叔会从轻处罚该女子。或许,该女子就是想以自身较小的代价,对黄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1 09:50:19  回复该评论
  • 际上男子仅肯支付2000元费用,并给小美微信转账了2000元。小美并不同意,和该男子因为过夜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分歧。随后小美拨打110报警,警察随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小美非常生气:事都做了,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1 06:46:22  回复该评论
  • 因素,每个人都应该反思一下。每个人犯下的过错,日后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一时的过错也许就会酿成弥天的大祸。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当你开始抛下尊严与他人性交易的时候,就意味着已经开始向深渊迈进。2019年12月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1 09:31:24  回复该评论
  • 上的100元,总共给小李200元。次日早上,男网友趁小李还在熟睡,从她包里偷偷拿走了之前给她的200元。小李醒来后发现钱不见了,就给对方联系,对方刚开始并不承认是他拿走的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1 10:46:29  回复该评论
  • 某之间的交易也确实存在着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双方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黄某和女子的行为是一场赤裸裸的交易,女子为黄某提供服务,而黄某支付金钱。通常情况下来说,卖淫嫖娼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会危害到社会和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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