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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怎么查
纳税人识别号查查询方式如下:
1、只要注册了企业,那么就会有一个税务登记证,而这个证上有一个税务登记号,也就是企业税号。即是纳税人识别号。
2、网页搜索“纳税人信息”找到官方网站即可查询;
3、再进入网站后,输入纳税号以及验证码,查询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纳税人基本信息怎么查询
一:打开浏览器,进入到主页;
二:搜索“一般纳税人查询”
三:在查询结果中选择文字链接点击并进入;
四:进入网页选择地区点击并进入,部分地区不支持除外;
五:进入地区后进行输入查询,其中纳税人识别号不管,纳税人名称输入公司名称并输入验证码;
纳税人性质在哪里可以看到湖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在湖北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可以看到,步骤是
1、打开浏览器,搜索湖北国家税务局。
2、进入官网后,找到网上办税服务厅,然后选择涉税查询栏目下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3、点击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跳转到查询界面,输入税务登记号,填上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
4、查询到对应的公司信息,继续点击表格中的税务人识别号,即可查看纳税人性质。
“三证合一”后,怎么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扩展资料
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
参考资料: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一般纳税人怎么查询
一般纳税人查询如下:
1、税务局官网查询,打开所在地的税务局官网,在官网页面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页面显示查询结果;
2、打电话咨询税务局,拨打当地税务局的电话,告知工作人员企业的纳税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工作人员查询后,就会告知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3、前往税务局办事大厅查询,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所在地税务局办事大厅。前台工作人员查询后,便会告知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企业纳税信息怎么查询
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登录官网,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后点击提交。
2.被列入纳税黑名单的纳税人。
3.登录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点击“公众参与”栏目中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模块查询。公布的内容包括违法纳税人的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经营地点、违法事实、处理处罚决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
4.拨打咨询电话根据提示输入税务登记号码可以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