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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近几天酒驾案_德州交警查酒驾两人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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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无证男子遇辅警查酒驾,被追坠河溺亡,此事中辅警是否为过错方?

陕西省白河县一名无证驾驶的男子,遇到辅警查酒驾,为躲避处罚弃车逃跑不幸坠河溺亡事件,辅警虽然不能算是过错方,但是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在我国《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里,有明确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那么辅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规定,对于这名男子的溺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过错方,指的是在主观或客观上存在过错的一方,这起案件里辅警的主观希望这名男子发生意外,但是确实存在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的事实。

1、男子为躲避辅警坠河溺亡

事情发生在陕西白河县,这名男子和妻子都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干活,晚上下班已经八点多了,他开车带着妻子回家的路上正好碰到辅警在查酒驾,这名男子就很害怕,因为他的驾照已经被吊销,无证驾驶呗抓到肯定要受到处罚的,于是,这名男子就弃车逃跑,两名辅警见这名男子弃车逃跑,于是就追了上去,边追边让这名男子停下来,但是这时候男子肯定不会束手就擒的,追了大约40多米,这名男子没看清脚下坠入旁边的河里,两名交警追到河边没看到人就回去了。

当时这名男子的妻子也一直跟在后面,辅警追到河边没见到人就离开了,男子的妻子就一直在河边寻找,找到凌晨都没有男子的踪迹,天又下着小雨,视线也非常不好,回家后男子也没有回来,第二天这位妻子报了警,警方也没有找到男子,认为男子可能是害怕跑了,但是几天后男子的尸体浮出水面才被发现。

2、辅警是否有违规行为

这名妻子认为辅警有过度执法行为,因为辅警并非交警,没有执法的权限,上路执法是违规行为,难么辅警属于什么性质的身份呢?我国为了弥补基层警力不足现状,采取了社会招聘的方式,招聘了大量的辅警。所以辅警从执法权的角度来讲,他们的执法权是小于交警的,只能做一些辅助交警的工作,从行政角度来说,他们在交警行政执行过程中提供一些辅助帮助,是没有权力参与到具体的执法环节的,也就是说辅警既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处罚权。那么,辅警单独上路执法是违规的行为。在这起案件中,辅警的本身查酒驾就是违规了,加上追缉行为也存在处理不当的情况。

3、辅警确实有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

这起案件发生后很多网友都对于辅警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展开讨论,这个案件中辅警确实有责任,但是和这名男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主要责任还是在这名男子身上,毕竟无证驾驶的处罚只是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拘留,完全没有必要逃跑。辅警查酒驾也是为了群众的生命安全,所以辅警有责任但责任不是很大,但是没有寻找男子确实是工作失误。

总的来说,对于这名男子的家人来说这确实是一个不幸的事件,但是在责任的划分上,辅警并不是过错方,至于辅警的执法权限这是执法机构的问题,辅警本身并没有多大责任,作为家人没有劝阻男子的过激行为也是有责任的!

双方都是酒驾无证驾驶,造成死亡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由交警通过现场勘查确定事故责任过错比例,并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各自的法律责任。

躲避查酒驾后坠河溺亡,死者和交警谁的责任更大?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二道镇,一名司机在交警查酒驾的过程当中坠河身亡,虽说死者非常可怜,但是这件事情还是死者的责任更大。

李某和工友在某地为一户人家盖房,中午的时候在这户人家吃饭,据工友回忆,李某当天喝了一点白酒,但是需要开车带工友回家取工具,随后李某下车拿工具,却突然走到小巷的时候,小跑了几步,随后工友看到有几个交警正在追李某,随后工友在车里坐了几分钟之后,也顺着李某的方向走去,当工友走到河边的时候,发现李某已经在河里了,交警已经离开,于是工友就赶紧跳下去救李某,附近的居民也划船,一起和工友救人,但是李某被打捞上来的时候已经失去了呼吸。

有目击证人看到四名交警拿着电棒追逐李某,追了几百米之后,李某跑到了河边,这个时候李某在河边与交警发生了争执,随后李某落水,李某掉进河中之后,交警就跑了。据公安局通报,是李某自行跳入河中,并且向河对岸游去,距离对岸还有三米处,有下沉迹象,于示执勤人员和附近群众打捞施救,但是并没能取得成功, 被捞上来之后,李某已经离开了人世。

众所周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我国对酒驾的打击力度一直都非常大,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酒驾遇到交警,就应该接受自己应该接受的惩罚,为了逃避惩罚,跳入水中,这是自己的选择,所以后果也应该自己来承担。交警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责任,没有及时施救,但主要责任还是在死者,在跳入水中的时候,就应该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两个人同时酒驾,被查,被送到当地交警大队后来另一个人无缘无故的被放了却处分了另一个人?

两个人同时酒驾,被查到送到交警大队后,一个人没事被放了另外一个人却被处分了,应该是那个被放了的人走关系了或者没那么严重就被放了,另外一个人倒霉所以被处分了

男子同月同日被同一民警查酒驾,酒驾的原因是什么?

酒驾的原因是男子贪图方便、心存侥幸。2019年5月4日,这名男子喝了酒,开着一辆白色越野车回家。却没想到回家路上被交警抓住了,交警查出了他酒驾,并且发现这名男子有点眼熟,询问之下才知道这名男子在2018年5月4日从同一家店喝酒之后回家时,就被这名交警抓过酒驾。这件事不得不说真的非常巧合了,同一个月,同一天,同一家店,同一个交警,看来上天都在警告男子以后不要醉酒驾驶车辆了。希望这名男子以后能够吸取教训,在酒醉后打车回家第二天再来开车又或者直接在网上花点钱找个代驾将自己送回家。

酒驾的危害不得不说非常大,因为在喝酒之后,人们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都会变得非常迟钝,意识模模糊糊的,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就非常容易出现事故。你自己受伤不说,还会害了别人的性命。

2008年12月14日,孙某在参加宴席后饮了酒,在驾驶过程中接连撞了5辆车,倒是1人受重伤,4人死亡。2020年2月14日,黄某酒驾将车开进了路边的树林之中,之后还让卢某进行顶包。被保险公司察觉之后反馈给了交警,两人均被判刑并处以罚金。2020年9月20日,吴某喝酒之后驾驶了一辆皮卡车,并在遇到交警时几次试图冲离现场,最终被交警控制。

很多司机对于酒驾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但意外之所以叫意外,就是因为它发生在意料之外。你喝酒之后,自己都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一举一动,又怎么能保证自己不出车祸呢?为了对你的妻子负责,为了对你的孩子负责,为了对你的父母负责,喝酒之后千万不要开车。

醉驾酒驾致死的案例数不胜数交警巡查力度也越来越大,为什么有人还心存侥幸?

我觉得这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清楚的意识到酒驾有多危险,从来都没有把酒驾当中一件事情。大部分人都觉得自己就算是酒驾也不会出事,但是意外往往就发生在这种心理上。

没有重视酒驾的后果,只不过是害怕罚款。酒驾司机存在侥幸心理,总想不会出事情,就算被抓也只不过是扣分罚款。他们基本都不会重视这个问题,重要的是怕被警察抓去拘留。也是因为大多开车的人不重视,所以导致了许多醉驾酒驾致死的案例,但是这些案例也不足以阻止那些开车的人。人总是要现实摆在面前才会承认错误,酒驾也属于这一种。

自己清楚酒驾结果,但是拦不住自己。有些人就是经不住别人劝酒一旦开始劝酒就会想要接受,这一点上面也是一个问题。还有就是最近一个新闻,男子因为自己的女朋友来找自己,太过开心然后发生了酒驾。有许多酒驾都是在冲动和情绪下面而开始的。

惩罚力度还是不够,让他们觉得没有威慑力。当然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有区别的,所要接受的处罚也不一样。饮酒驾驶的最高处罚就是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这些其实都没什么很大的影响。醉酒驾驶的最高处罚,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大多数都是酒驾,而不是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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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6 12:31:35  回复该评论
  • 受的处罚也不一样。饮酒驾驶的最高处罚就是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这些其实都没什么很大的影响。醉酒驾驶的最高处罚,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大多数都是酒驾,而不是醉驾。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6 12:17:13  回复该评论
  • 边的时候,发现李某已经在河里了,交警已经离开,于是工友就赶紧跳下去救李某,附近的居民也划船,一起和工友救人,但是李某被打捞上来的时候已经失去了呼吸。有目击证人看到四名交警拿着电棒追逐李某,追了几百米之后,李某跑到了河边,这个时候李某在河边与交警发生了争执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6 15:03:34  回复该评论
  • 工具,随后李某下车拿工具,却突然走到小巷的时候,小跑了几步,随后工友看到有几个交警正在追李某,随后工友在车里坐了几分钟之后,也顺着李某的方向走去,当工友走到河边的时候,发现李某已经在河里了,交警已经离开,于是工友就赶紧跳下去救李某,附近的居民也划船,一起和工友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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