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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酒驾人跑了怎么处理_交警查酒驾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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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严查酒驾醉驾:醉(罪)在酒中,悔(毁)在杯中!

“醉驾入刑”以来,严惩酒驾醉驾效果显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规矩。然而,仍然有人心存侥幸;对于酒驾的认识误区依然存在;甚至有人屡教不改,不惜以身试法……

5月10日凌晨0时10分许,宾阳县宾州镇西环路段,执勤交警拦下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测,驾驶人蒙某呼气酒精含量为70.2mg/100ml。由于蒙某持有的是B2驾驶证,他不仅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且一次记12分,同时驾驶证也被降级。

5月11日晚,南宁市民族大道凤岭立交路段,一男子涉嫌酒驾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带往医院抽血检测。在医院,该男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一下子“跪地求饶”,一下子扬言自杀,胡搅蛮缠,拒不配合。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有效控制,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5月13日凌晨1时许,一辆黑色轿车驶经邕武立交桥底时,驾驶人发现有交警检查,立即倒退逆行,后方车辆纷纷避让,直到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才停下来。驾驶人见状不妙,打开车门想要逃离现场,被赶上来的交警当场制服。经检测,驾驶人巫某呼气酒精含量为66mg/100ml。

5月15日20时至22时,南宁交警八大队在科园立交桥底设置查缉点,两个小时内共查处酒驾电动自行车6起,其中醉驾电动自行车3起,一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高达175mg/100ml。而且,这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肉包铁”的结局可想而知……

据统计,5月10日晚至16日凌晨,南宁交警共查处酒驾机动车287起,醉驾机动车32起,醉驾非机动车22起。

这是公安交管部门近年来持续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截至5月15日,我市共查处酒驾醉驾机动车3831起,醉驾非机动车274起。值得警醒的是,随着交警部门执法力度加大,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从酒驾醉驾机动车转移到非机动车上,由此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急剧上升。

2020年1月5日0时许,南宁市秀厢大道辅道西往东方向,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科德路口时开始跑偏,最后径直重重地撞到一棵路树上,造成驾驶人劳某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驾驶人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4.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劳某未戴安全头盔,倒地后头部受到重创,致其当场死亡。

2020年2月29日23时许,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南宁市人民西路北侧辅道内的机动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人民西路云亭街路口时,电动自行车忽然失控与道路中央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王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24mg/100ml,属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尸检结果表明,王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如果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相较于醉驾非机动车,醉驾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后果往往更加惨烈。

2019年8月21日21时46分,一辆小轿车沿东葛路往葛村路行驶,追尾一辆出租车后,双方协商私了未果,小轿车驾驶人赵某在明知该路段车流、人流量大,自己又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车快速往东葛葛村路口前冲撞驶离,造成前方马路及人行道上2人死亡、7人受伤以及部分车辆毁损。经检测,赵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一场场啼笑皆非的闹剧,无不告诫世人:醉(罪)在酒中,悔(毁)在杯中!

特别提醒的是,当我们享受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时,同样应该大力宣传“醉驾非机动车违法”的法治观念,让“醉驾非机动车违法”成为全民常识。

请所有驾驶人都记住,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河北交警直播查酒驾,疑遇熟人支走记者遭质疑,具体是什么情况?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虽然你酒驾入刑已经列入刑法了,对这方面打击的力度也很大,有很多地区的交通部门也展开了直播查酒驾的行动,为了进一步扩大酒驾的影响力,日前,河北石家庄的交警就直播夜查酒驾,结果在直播过程中,有记者被支开,网友们质疑这是遇到熟人了,要开后门,果然,当记者进屋后,一名交警说这名男子不是酒驾,已经离开,网友们不乐意了。

11月13日晚间,河北石家庄交警直播夜查酒驾,对一男子进行酒精测试时,因两家属与民警进入办公室后,挥手让直播记者出门,被网友质疑私自放走涉嫌酒驾人员,民警将直播记者支走不再直播,遭网友质疑。直播记者走出该男子酒精呼气测试现场时称,可能因为交警需录入核实该男子信息需回避直播。有网友怀疑该男子认识交警,系“关系户”,极有可能会被放走。果然,记者进去的时候,发现男子已被放走了。直播结束后交警放出执法记录仪视频回应网友质疑,该男子吹气达到醉酒驾车标准,目前已被处理。

其实这件事,瞒不过当时看直播的网友们,很多网友观察很仔细,当时酒驾男子坐在座位上,如果吹气检测也是直接在房子中间吹了,而官方回应的视频中,男子吹气的地方旁边有个小房间,当时直播的时候没有看见,这个就比较难说得通了,测酒驾吹气,没必要更换场地吧,还有,就是直播的时候一个王警官说这名男子就吹气检测为0,已经让其自行离开了,为什么后来澄清的视频中,吹出来的是118这个数值,这两点疑问怎么解释呢 ? 

其实这件事很容易调查,这个酒驾男是不是关系户,纪检委调查一下就知道了,后面进来的民警和酒驾人家属,应该也是当地的某些部门工作人员,只要人脸识别一下,是不是认识,就可以知道是不是关系户,有没有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走后门的情况,这种事其实本没有什么,法理不外乎人情,托托关系也没啥,但是在直播的时候被播出来了,那就有点尴尬了,后续还发出澄清视频,真的有点想堵住网友们的悠悠之口的嫌疑了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南宁交警严查酒驾醉驾,汇总近期几起交通肇事案例警示车友!

死神来了!他面目狰狞,伸出手来,要把你抓走!“放开我,我想活!”使劲,用力,挣脱了!气喘吁吁,遍体鳞伤……

只是,如果再有一次,你不会总是那么幸运!

近年来,南宁交警持续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但少数驾驶人,特别是年轻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酒驾醉驾,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

今天我们整理的近期几起酒驾交通肇事案例,当事人“幸运”地从“死神”手中挣脱,“劫后余生”让他们终身铭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01

2020年1月5日23时30分许,韦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上林县大丰镇309省道44KM+800M处时,与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受伤。

02

2020年1月6日3时40分许,吴某醉酒驾驶一辆小轿车行至横县S310省道334KM十400M处路段时,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

03

2020年1月6日3时50分许,黄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武鸣区金元路段时,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

04

2020年1月12日19时50分许,劳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至南宁兴宁区官桥长堽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劳某受伤。

05

2020年1月5日20时30分许,王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武鸣区五海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蓝某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06

2020年1月13日21时25分许,卢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武鸣区农坛路无信号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受伤。

07

2020年1月21日19时30分许,韦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覃某行至马山县百龙滩镇卫生院前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覃某受伤。

08

2020年2月7日5时30分许,蓝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武鸣区渡头桥路段时发生侧翻,在扶起车辆过程中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蓝某受伤。

他们是不幸中的万幸!但“幸运女神”不会眷顾违法者,还有更多血的教训,有人因酒驾肇事而丧命,留给家人无边的悲痛↓↓↓

生命只有一次,失去无法重来!希望所有交通参与人以案为戒,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每一次酒驾醉驾,都是在死亡的边缘试探!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

来源:南宁交警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交警助手错误码13是什么意思

你好,交警查酒驾的时候吹的13说明你酒后驾驶,不够处理标准,交警会归还驾驶证,提示你下回注意不要喝酒后开车。酒驾的危害人人皆知,因此建议你喝了酒就不要开车了,找个代驾是最正确的做法,交警什么时候查酒驾、怎么查,是没有相关执行标准的哦。关于酒驾,一般没有造成什么后果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酒后开车后果很严重,被认定为醉驾的,那就是刑事责任,不管有没有造成后果,就有案底了,对个人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涉刑了的,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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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发布于 2023-01-06 20:33:15  回复该评论
  • 方向,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科德路口时开始跑偏,最后径直重重地撞到一棵路树上,造成驾驶人劳某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驾驶人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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