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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你知道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怎样办理结婚登记吗?找到爱情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但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结婚登记和一般的不太一样。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怎样办理结婚登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怎样办理结婚登记1

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的规定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登记结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凡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应持下列证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一、申请结婚当事人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

4、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申请结婚当事人台湾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明;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4、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其他证明:

(1)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2)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前在港、澳地区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当提交香港地区婚姻注册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台湾地区公民在来大陆前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后来大陆,还应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提交在原大陆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5)台湾地区公民离过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件;

(6)台湾地区公民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

结婚当事人在上述证明齐备后,持结婚申请书及个人二寸免冠照二张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发给结婚证。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怎样办理结婚登记2

申请结婚登记的流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怎么办理准生证

1. 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台湾地区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去台湾办理就不知道了。

2. 与台湾人在大陆领结婚证需要办什么手续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 大陆人和台湾人结婚要办什么证件

您好!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现将了解到的两岸有关规定罗列如下,供您参考。 台湾同胞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一、办理涉台婚姻登记的相应部门 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相应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

根据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不同身份,需要到不同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婚姻登记。 1、已在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2、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可在大陆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 *** 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 二、结婚双方当事人资格的认定 根据此《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台湾一方当事人应提供以下4种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加注“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大陆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3、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4、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台湾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是指其无配偶的证明文件,包括未婚、离异、或配偶已经死亡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必须经由台湾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并由大陆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大陆一方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验证通过后,方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效力。

大陆一方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相关事项,提供以下4种证明文件: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إ 其中,“婚姻状况证明”是由大陆一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其无配偶的证明文件。

此文件不需经公证机关公证。三、台湾同胞在大陆结婚后婚姻关系在台湾岛内的效力问题 就现阶段而言,因两岸人员往来的单向性,决定了涉台婚姻中的绝大多数,是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事宜。

因此,婚姻双方当事人,最好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1、办理婚姻公证结婚双方当事人在取得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所颁发的《结婚证》后,应共同到大陆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可以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机关办理《婚姻关系公证书》,并可要求公证部门将该公证书的副本寄往台湾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以便日后之验证。

2、申请验证。当事人将所办的《婚姻关系公证书》的正本提供至台湾海基会,申请进行验证。

但事先最好将申请验证的公证书复印留底,或将其公证编号记录下来。提供方式可以是台湾一方当事人将公证书正本交至海基会;也可以由大陆一方当事人将公证书正本自行邮寄至海基会,但应注明将验证通过后的公证书正本寄回的地址;也可以委托在台湾的其他亲朋好友办理有关验证事宜。

3、申请户籍登记。台湾有关方面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

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虽然台湾当局规定,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书面登记,但现阶段,大陆一方当事人去台湾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这也就表示,在大陆所缔结的婚姻关系,现阶段只能通过办理“户籍登记”的方式,来实现其在台湾的合法性。

根据台湾有关方面规定,“结婚登记,以当事人为申请人”,并“应于申请时提出证明文件”,即在申请办理户籍登记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被台湾当局承认的证明文件。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大陆一方的当事人,即无论台湾,还是大陆方面的当事人,双方均可申请办理户籍登记;“证明文件”指的是由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且经过台湾海基会验证通过,并“推定为真正之文件”的《婚姻关系公证书》。

另外,大陆一方当事人还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台湾的户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户政机关提供台湾配偶的户籍,以确保婚姻在台湾岛内的合法性,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心桥编辑 2002年10月11日附 “民政部颁布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2月10日 民政部令第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第四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

4. 与台湾人在大陆领结婚证需要办什么手续

如果你们在大陆和台湾两方面都已经办妥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您可以立即以“探亲”名义申请进入台湾,因为台湾居民的配偶可以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探亲。

根据大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台湾的《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等相关规定,您应办理的手续如下: 1.大陆方面的手续: 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包括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本人户籍或其他户籍证明; (2)提交在台亲友邀请前往台湾探亲、探病、定居等函电或者去台进行学术交流处理其他事务等有关证明; (3)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证明; (4)填写申请表并交近期2寸照片4张。 您的申请被批准后,将被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上也应要有有效期的"签注"。

2.台湾方面的入境手续: 台湾的入境证明是台湾当局发给大陆居民的《大陆同胞旅行证》。申办此证件应在申办出境证件之前办妥。

此证件应由您丈夫向台北市博爱路的台湾当局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申请的文书包括您须填写的"旅行证申请书"、申请进入台湾的"具结书"和由在台湾有户籍的人出具的"保证书"。

申办的《大陆同胞旅行证》获准后,台湾入出境管理局会将旅行证正本寄给香港金中道89号奔达中心东座四楼的中华旅行社,以便转发给您;旅行证影印本寄给您先生,并告知正本已寄达香港,您可持此影印本及香港发给您的两次入境香港许可证明,到香港中华旅行社领取进入台湾的旅行证正本。 如果您要自己办理入台手续的话,则可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

香港中国旅行社接到委托后,即协助办理经香港去台湾和再经香港返回内地的香港再入境手续。如果您丈夫已经办妥了入台手续,则将影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核实后,即通知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转告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即视为您已办妥入台手续,并将依法受理申请和审批发证。然后,您可把办理结果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或者直接告知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即可转告您丈夫。

要注意的是,入台时必须具备"返港证"或第三地区有效的再入境签证,有效期至少为2个月,并持有有效期至少为2个月的来台旅行证,回程机票。否则,台"海关"可将申请人由原机遣送出境。

台"境管局"官员声称,只要申请证件齐全,在5-7天即可取"来台旅行证"。

5. 大陆人和台湾人结婚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一、台湾配偶去中国(大陆)登记结婚前应先办理以下文件: 1、单身证明公证书(台湾法院开出) 2、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台湾法院开出)注意事项: 1、办理以上文件需要提供文件资料: 台湾配偶与父母之户籍藤本(之后很多地方用到,可以多申请了几分,3个月有效) 身份证正本 印章 中国(大陆)结婚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台湾配偶若曾离婚,应先向户政事务所申领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若是丧偶,则申领除户藤本; 2、公证人会主动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宣誓人指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以便于核对公证书的真伪。

因此,台湾宣誓人到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前,可先向结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查询是否已经收到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通常约1个月); 3、依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规定,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些地方可能只有3个月)。二、赴中国(大陆)结婚登记双方需要提供证件和资料首先,涉外婚姻登记都是在大陆配偶户籍地的省会城市(XXX省民政厅),在要去大陆配偶户籍地省会城市登记之前,最好先致电大陆配偶省会司法局确认台湾配偶的单身证明是否已经到达(办理到到达需要20-25天左右),如果已经到了,先去司法局核对资料,然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没到,无法进行登记。

(相应司法局地址电话,可以先问婚姻登记处,一般都有)。 注:广东省是大陆配偶户口地上级市登记。

双方登记所需材料: 1、台湾配偶: 《台胞证》 《台湾身份证》 单身证明公证书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在同一张纸) 2、中国(大陆)配偶: 《居民户口本》 《身份证》 双方合影2寸照片3张(红底,一般照相馆都知道结婚证需要的规格)注意事项:1、民政局一般要求先核对公证书才进行登记结婚。所以,要到大陆配偶省会司法局先核对资料并盖章,再返 *** 政局登记。

2、在中国(大陆)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或其指定机关登记结婚。(可先查询并致电咨询地址,我当时户口在湖北,就是去湖北省民政厅(武汉)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总花费415元人民币)3、依据中国(大陆)地区《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有个别地方登记处会乱跟新人要东西或者金钱什么的,注意不要受骗,因为处理登记事宜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三、结婚证书公证在中国(大陆)办理的结婚证书需要公证,之后用来申请中国(大陆)配偶来台湾结婚登记,所以这个动作很重要,不能漏掉。

注意事项: 中国(大陆)公证书副本经公证处统一转交给海基会,(办理到到达需要一个月左右)正本需要自己保留,并回到台湾之后要拿去与海基会核对,拿取副本,在台湾登记结婚时需要用。个人经验: 公证费用每个地方都不同,当时我在湖北*信公证处公证,公证费总共465.00元(人民币),由于我工作在广东,不方便等公证书出来(公证周期大约1周)所以只能请公证员将公证书快递到我的工作单位,一名张姓公证人员,居然要收我100元(人民币)快递费,我问她:一般国内快递到顶就20元(人民币),为什么比寄去台湾海基会的费用60元(人民币)还高,她回到:这是我们的规定。

当时很无奈,也不想出什么意外,还是老实掏钱了,当然也没有给我收据或者发票之类的,姿态很高,像我们这种结婚公证的人不少,他们的口袋很大哦~四、到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 这一步是台湾配偶去海基会办理,或者家人可以代劳 在台湾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之前,可以先打电话询问公证书是否已到,然后带上正本去验证、付钱。五、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入台许可证》(移民署办理) 这一步是台湾配偶去移民署办理,或者家人可以代劳需要材料 1、中国(大陆)地区人民出入台湾申请书 2、中国(大陆)配偶照片2寸1张(最近2年内,脱帽、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3、中国(大陆)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经海基会验证后的结婚公证书 5、台湾配偶6个月内之户籍藤本 6、保证人身份证明文件寄印章 7、台湾地区人民申请中国(大陆)配偶来台团聚资料表 8、证照费新台币400元 9、挂号回邮信封(应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注意事项: 1、在台湾配偶须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2、保证人顺位以在台湾配偶优先 3、(家访)移民署受理团聚申请案后,大约1个月时间,并对申请人之台湾家庭身心、经济等状况,作为审核申请案之依据。

审核通过之后即核发在台湾停留1个月的出入境许可正本。 个人经验: 这一步是听我老公说面谈状况很好,1周就给我核发了《入台许可证》,一张淡绿色的纸张。

六、办理去台湾证件(中国大陆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1、收到《入台许可证》,一张淡绿色的纸张之后,就要去大陆配偶户籍地公安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粉紫色本本, 2、需要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书2本、入台许可证(淡绿色纸张),填写表格、交钱等~ 3、其他可以同时办理的公证资料 (1)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在台湾申请依亲居留用),这个必须办理,先去。

6. 内地的人和台湾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1、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和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关系声明

3、办证需在内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证办理:

1、男女各自在户口所在地开具未婚证明

2、双方户口薄,如果集体户没有独立户口薄,可以去派出所花几十元开个《户籍证明》代替。办证当天携带原件并需要复印件双方户口本、有效个人居民身份证、免冠合影相片(可在登记处附件的相馆照五分钟取相的那种约10-20元左右)到女方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办理。

3、办证费约9元左右,办证时要双方到场签名的,是你们二人喔~`这个不可以代办的。

祝新婚愉快!

台胞居住证可以在大陆娶妻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可以。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3-01-06 18:02:46  回复该评论
  • 团聚资料表 8、证照费新台币400元 9、挂号回邮信封(应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注意事项: 1、在台湾配偶须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2、保证人顺位以在台湾配偶优先 3、(家访)移民署受理团聚申请案后,大约1个月时
  •  访客
     发布于 2023-01-06 22:46:00  回复该评论
  • ,婚姻双方当事人,最好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1、办理婚姻公证结婚双方当事人在取得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所颁发的《结婚证》后,应共同到大陆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可以办理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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