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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男子得知朋友开房去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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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名男子和“舞女”开房,他的朋友竟然跑来蹭房,两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第一个男人是经过她同意发生的关系,所以,并没有涉嫌违法犯罪。第二个男人未经过她同意,就是典型的强奸了。最后赔偿了受害女方5万多的赔偿,并且被判了2年的有期徒刑。这是那个男子的认罪态度比较好,所以才选择从轻处罚的。你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是让人难以相信的吗?

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他就有这样的法盲,简直就是无法无天,什么便宜都敢占。他估计也是因为蹭睡,被处罚的历史第一人吧。看到这个消息,是不是三观又被震损了。

广东一男子得知朋友与女性开房成功,便生出想法,跑去蹭一下,结局却悲剧了,被判强奸罪,获刑两年九个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件回顾

根据法院调查得知,杨某和马某两人在某歌舞厅喝酒唱歌。在这个过程中,马某的朋友邱某也来到了歌舞厅,因为一些事情邱某将自己的两台手机交给了朋友马某保管,随后就离开了。第二天凌晨一点左右,在歌舞厅喝完酒的杨某和马某前往某酒店603房休息,随后两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到了凌晨五点左右,邱某给朋友马某打电话,随后知道了他与杨某在酒店发生了关系,于是就驾车去找马某。邱某见到马某之后,找了个借口要去拿回之前交给马某保管的手机,然后从马某手上拿到了酒店房卡。

到了房间后,邱某看到躺在床上还在睡觉的杨某,随后兽性大发,就与还不清醒的杨某发生了关系。被害人杨某某醒来发现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是其不认识的被告人邱某某,其打了邱某某一巴掌并将邱某某赶出房间。

受到什么惩罚?

随后杨某很是气愤,感觉自己是被人“玩了”,于是来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发后,邱某与被害人杨某协商,并愿意赔偿其51300元。而这事还没完,英德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非自愿并意识不清醒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此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

不过因为被告人是主动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也如实供述,在庭审中也当庭认罪,并且案发后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规定,法院对邱某减轻了处罚,判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事情发生后,经过媒体的传播,有很多的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评论,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网友评论:听说过蹭网,没想到还有蹭人的,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网友评论:炮是能随便蹭的么!网友评论:你当去蹭饭啊?你说你去蹭什么呢?这下满意了吧。这还真的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对于邱某的这种行为,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广东一男子得知朋友和女性开房成功,他也跑去“蹭”,结果如何?

这个世界上最不缺乏的就是因为无知而导致的龌龊事件。比如广东的这一男子,他简直就是奇葩中的战斗机。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在他得知自己的朋友和一位女性开房成功了之后,他丝毫没有为自己朋友的这种行为感到可耻,甚至还要去蹭一个可以和那位女性一起开房,加入二人的机会?所以,奇葩的人,做奇葩的事情,事情的结果同样也是奇葩的。

朋友沉迷歌舞厅,意外约上舞女

这名男子我们就以邱某来进行称呼,他的朋友就称呼为马某吧。马某一直以来都沉迷歌舞厅,里面到底有什么,想必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而马某本人也深深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所以在歌舞厅里的马某,沉迷于在不同女人之间周旋。

就是因为如此,马某最终和歌舞厅的一名女性工作者因为相谈甚欢,所以二人选择了开房。开房的事情不必多说,每个成年人都知道。所以,至少从马某和歌舞戏厅女性工作者的角度来看,这个时候,双方是你情我愿的。

邱某为蹭一蹭好友运气,竟然特意前去

而这件事情本身和邱某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可是邱某不这么想。他也想要分享一下自己好友马某的桃花运。他到底是怎么蹭到这个好机会的呢?

在马某去歌舞厅前一晚,邱某交给马某两个手机,在马某开房之后,以需要拿回手机为由,从马某的手里骗了房卡。等他进入房间的时候,看到的就是在房间睡觉的歌舞厅女性工作者。于是邱某顺理成章的选择和这名女子发生关系。

舞女清醒,邱某被打落荒而逃

不过邱某的如意算盘打错了,他以为自己只不过是意外分享到了好友的桃花运,想不到在这名歌舞厅女性工作者清醒之后,发现和自己发生关系的人不是马某,而是邱某,于是给了邱某一巴掌,邱某落荒而逃。

不过邱某并没有认为自己做错了,毕竟他的心目中,歌舞厅上班的女性都是不好的,都是可以随便欺负的。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也是这么想的呢?如果真的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邱某将为此付出代价。正人君子是绝对不可能乘人之危的,不管对方是什么人,都不应该如此。

犯罪的结果,就是被法律的铁拳送入监牢

邱某以为事情已经平息了,但是没想到,他被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审判之后,邱某因为强奸罪,被判处坐牢,一共2年零9个月的刑期,顾及足够让邱某明白自己究竟哪里做错了吧。可能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占个便宜吧。

邱某的行为,是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是在对方并不清醒的情况下,采取强迫手段是违反法律的。这件事情比较特殊,所以邱某最终只判处了2年9个月,要是别的情况,强奸罪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所以奉劝个别人士,在你突然气血上涌的时候,请不要通过不好的手段,强迫女性

女性在外工作如何保护好自己

在大家嘲笑邱某的无知的时候,也请记住一件事情,那就是,女性,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出门在外,都是为了讨生活,所以请保护好自己。就算你只是歌舞厅的舞女,可是你只要不违法,就依然享有被法律保护的权益。

女性在面临侵害的时候,请勇敢的选择反抗,就算反抗失败,也一定要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寻求帮助。相信最终的结果,正义是一定不会迟到的。一个人的职业或者人品,都不能成为被犯罪者伤害的理由不是吗?

骂邱某的人很多,骂这名女性的人也很多。但是大家想过一个问题吗?到底是为什么,人们总是对从事夜场工作的人带有有色眼镜。不是因为有供需需求存在,所以这个行业才会永远存在吗?如果没有人有这个不好的需求,那么自然没有人会去从事这个职业不是吗?

让我们试着猜想一下,如果马某没有去歌舞厅,没有和别人开房,邱某没有去拿手机,没有色胆包天,如果舞女没有同意马某的请求,这件事情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了呢?如果你有不同看法,可以一起讨论一下。

男子约女子开房,朋友得知跑去“蹭”最终获刑2年,男子是否算从犯?

男子如果得知朋友有这种想法并且没有阻止他的话,那他就算是从犯。女孩子跟你发生关系虽然是自愿的,可跟你朋友发生关系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呀,他能够在你手中拿到房卡,就很难不让人觉得这就是在你同意之下他才敢的。这名男子可能想不到自己的朋友会做出这样的事,可怎么说这名受害女子也是因为他才会受到侵犯的,他应该要负责。仔细想想,正常的朋友谁会去做这种缺德的事啊,即便这名男子跟女子是酒后才有这种行为的,那也不能你说上就上的呀。

01、马某与女子自愿发生关系

马某跟这名女子还有朋友邱某在2019年的11月24日晚上在一家歌舞厅里喝酒唱歌,之后邱某因为有事要先离开就把手机交给了马某保管。之后马某跟女子杨某就喝多了去开房,两人都是在意识还清醒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划重点哦,杨某跟马某都是同意发生关系的,并不存在什么强迫行为或是酒后乱性的行为。

02、马某朋友邱某借由拿手机的理由去侵犯了女子

直到凌晨的五点多钟,马某朋友邱某就打电话给马某说要拿回自己的手机,问他在哪。马某就将自己的地址告诉了邱某,邱某便开车来到了九点,拿到房卡之后马某也自行离开了。来到房间里面的邱某看到床上的杨某还在睡觉,之后就起了不好的念头,在她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与之发生关系。当时杨某还以为跟她发生关系的是马某,直到真正醒来后看到睡自己的人居然换了个人?!直接打了他一巴掌后让他滚出房间。

03、马某可能并不知情,但他需要为此负责

很多人会说马某又不知道自己朋友会对杨某作出这样的行为,他压根就没想到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呀。可有一说一,房卡是你拿给你朋友的,你导致了你朋友有图谋不轨的机会,这怎么就不关你的事了呢?再者说了,谁知道你是不是跟你朋友串通起来的呢,自己睡完一个女的,然后也让朋友尝一尝这个滋味,这种坏人难道还少了?

我不管这名女子同意跟马某发生关系是不是就代表着她也是随便的人,哪怕她真是随便的人,在她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与之发生关系的,那就都是强奸!并不能说我随便跟人上床就代表着我愿意跟你上啊,你没经过我同意就跟我发生关系了,那你就必须为你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没毛病吧?那些骂女孩子活该的人也真的是有点奇葩了...难道这个女孩子愿意被人强迫发生关系了?她在这个事件中才是受害者好不好。

男子得知朋友与女性发生关系,自己跑去“蹭”,被抓判刑,你怎么看?

该男子如果头脑不是特别有问题敢跑去“蹭”,那就间接说明他朋友与女性发生关系不正常。

男子得知好友与女朋友开房,跑去“蹭”当场被抓捕,你如何看?

这个世界上最不缺乏的就是因为无知而导致的龌龊事件,比如广东的这一男子,他简直就是奇葩中的战斗机,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在他得知自己的朋友和一位女性开房之后,他丝毫没有为自己朋友的这种行为感到可耻,甚至还要去蹭一个可以和那位女性一起开房,做奇葩的事情的结果同样也是奇葩的。

犯罪的结果,就是被法律的铁拳送入监牢

广东一个男子邱某,他有一个好朋友马某,马某当时在清远英德市一家歌舞厅唱歌喝酒,期间邱某来到歌舞厅将两台手机交给马某保管后离开。次日凌晨1时许,马某和在歌舞厅认识的一个女子,酒后从歌舞厅出来后去到英德市某酒店603房开房休息,期间在房间内杨某某自愿与马某鹰发生性关系。凌晨四五点钟的时候,邱某在马某口中得知他在楼上和昨晚刚认识的歌舞厅女子发生了关系,于是就开车来到了马某所在的歌舞厅。

邱某以拿回自己放在马某那里的手机为由,让马某给了自己宾馆的房卡,随后他进入到房间里面,趁着女子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等到女子清醒过来,发现身边这个男人是自己不认识的,于是打了邱某一巴掌,将他赶了出去随后还报了案。

法庭审判邱某因为强奸罪被判处坐牢,顾及足够让邱某明白自己究竟哪里做错了吧。可能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占个便宜吧。邱某的行为是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是在对方并不清醒的情况下,采取强迫手段是违反法律的。所以奉劝个别人士,在你突然气血上涌的时候,请不要通过不好的手段强迫女性。如果你有不同看法,可以一起讨论一下。

奇葩!得知朋友与女子开房成功,男子跑去“蹭”!为何最后被判两年多?

因为不是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当男的 邱某看到躺在床上还在睡觉的杨某,随后兽性大发,就与还不清醒的杨某发生了关系。被害人杨某某醒来发现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是其不认识的被告人邱某某,被告人邱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酒后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9-19 15:23:17  回复该评论
  • 不认识的被告人邱某某,被告人邱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酒后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
  •  访客
     发布于 2022-09-19 18:58:39  回复该评论
  • 借口要去拿回之前交给马某保管的手机,然后从马某手上拿到了酒店房卡。到了房间后,邱某看到躺在床上还在睡觉的杨某,随后兽性大发,就与还不清醒的杨某发生了关系。被害人杨某某醒来发现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是其不认识的
  •  访客
     发布于 2022-09-19 22:58:48  回复该评论
  • 你是不是跟你朋友串通起来的呢,自己睡完一个女的,然后也让朋友尝一尝这个滋味,这种坏人难道还少了?我不管这名女子同意跟马某发生关系是不是就代表着她也是随便的人,哪怕她真是随便的人,在她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与之发生关系的,那就都是强奸!并不能说我随便跟人上床就代表着我愿意跟你上啊,你没经过我同意就跟我
  •  访客
     发布于 2022-09-19 19:02:09  回复该评论
  • 犯的,他应该要负责。仔细想想,正常的朋友谁会去做这种缺德的事啊,即便这名男子跟女子是酒后才有这种行为的,那也不能你说上就上的呀。01、马某与女子自愿发生关系马某跟这名女子还有朋友邱某在2019年的11月24日晚上在一家歌
  •  访客
     发布于 2022-09-19 14:06:18  回复该评论
  • 就以邱某来进行称呼,他的朋友就称呼为马某吧。马某一直以来都沉迷歌舞厅,里面到底有什么,想必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而马某本人也深深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所以在歌舞厅里的马某,沉迷于在不同女人之间周旋。就是因为如此,马某最终和歌舞厅的一名女性工作者因为相谈甚欢,所以二人选择了开房。开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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