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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死人判刑_交警查醉驾被撞身亡嫌疑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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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酒驾车撞死人肇事逃逸的判罚

关于醉酒驾车撞死人肇事逃逸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扩展资料:

醉驾案例:

1月8日晚,南宁市长虹路段发生一起涉嫌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击致死!肇事车主却想借着朦胧雨夜逃之夭夭……

当晚22时37分左右,南宁交警七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长虹站北三支路路口发生一起小车撞人事故,疑似小车撞人后肇事逃离现场,现场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和救护人员在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

在现场,被撞行人的物品散落一地。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被撞行人当场死亡。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时刹车灯亮了一下,司机应该是有所觉察。但撞击后车辆并未停下,还从行人下半身碾过,导致被撞行人腿部多处骨折。

当晚23时,冒着冰冷的雨水,专案组兵分两路,一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现场勘查,经初步勘查、取证后,办案民警发现现场除了散落的机动车部分碎片及被撞的一名行人外,没有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另一组则通过走访、调查,调取出事路段沿途卡口视频进行逐一排查、研判,寻找肇事车辆蛛丝马迹。9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雨夜朦胧的监控中敏锐地发现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桂AA68**)的轨迹,发现该车辆有明显损坏的痕迹,具有重大嫌疑,迅速锁定嫌疑车辆。

获取车辆信息后,办案民警迅速联系车主,多次在电话中向其阐明法律后果,规劝其争取主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在强大的法律和政策的攻心下,车主谷某向民警透露车辆及其本人所处位置,专案组人员迅速赶赴并控制嫌疑车辆及嫌疑人。

据悉,肇事司机34岁,男性。当晚他酒后从三塘驾车经长虹路回位于柳沙的家。事故发生后,因为害怕酒驾被发现,他心存侥幸地开车离开。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还在市区内漫无目的地行驶了一段时间。民警最终在金湖路某酒店将其归案。

经酒精检测,肇事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9毫克,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南宁一司机撞死人后逃逸

醉驾撞死人,什么时候给肇事者下逮捕令?

1、醉驾撞死人,公安机关会在刑拘后的37天内提请逮捕;

2、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大连男子醉驾撞警车致一辅警身亡,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2021年2月2日深夜23时 37分左右,大连范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大连西岗区疏港路香东桥西侧行驶时,撞上在同路段执勤的一辆警车和另外一辆小型私家客车,造成一名辅警当场死亡,另外一名民警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范某被警方控制后,对其进行了酒精体测,测定结果显示范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4mg/100ml, 远大于国家界定的80mg/100ml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80mg/100ml之间驾驶行为,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在特定情形,尤其连续冲撞或在肇事之后仍继续冲撞,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应认定行为人具有故意(多为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综合分析,范某在饮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在主观上有故意放纵自己行为的意向,况且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14mg/100ml,已经属于醉酒驾驶,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追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范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连续撞上一辆执勤警车和一辆私家车,并且造成一死一伤重大交通事故,还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范某交通肇事罪。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我国每年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很大,触目惊心。

     众所周知,我国酒驾入刑法律已经版布多年,可每年仍有大量人员目无法纪,视法律如无物,把人命当儿戏,酒后驾车,最终造成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真是河水滚滚流,楞子不断头,老的害怕了,小的长大了。 现在春节将至,又到了亲朋好友相聚言欢的美好时节,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幸福,一定要慎重端杯,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

醉驾开车撞死人逃逸后被抓怎么判刑?

醉驾开车撞死人逃逸后从重处罚,按危险驾驶罪进行定罪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死刑!男子酒驾连撞4人,活活“拖死”受害者:体无完肤,你怎么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司机也是对别人人身安全,最负责的警告。每年有许多家庭,许多生命因为个别不遵守规则的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往往有些人,依仗自己的家世或者驾驶技术,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曾经轰动一时的玛莎拉蒂事件就是因为饮酒开车,导致三个家庭支离破碎,这些血的教训依然不能让那些人惊醒。这不,又有一个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的男子,因为酒驾连撞四人,活活拖死受害者,被判处死刑,我们一起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事情经过:

饮酒驾驶,连撞多人,

事发时间要追溯到2017年8月9日,地点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大概在晚上九点多,晚饭过后到处都是乘凉遛弯的行人。司机吴惠忠驾驶私人轿车,路过沂山路某路口时将行人刘某撞倒。通常看自己开车撞倒行人,司机一般都会下车查看,但是吴惠忠并没有停车,而是立马加速向前行驶。

在行驶途中,距离第一事发地点不远的位置又将骑电动车的钟某父女三人撞倒。不知道时酒精作用,还是司机丧心病狂。接连发生撞人事件,依旧没有停车,并下车查看,反而继续加速想逃之夭夭。围观群众发现事情不妙,立马上前阻拦。

肇事逃逸,拖死受害者

司机吴惠忠在群众的围追堵截下,还是加速行驶一公里左右。在撞倒钟某父女三人时,因为角度问题,骑车的钟某卡在了吴惠忠前保险杠。只顾加速逃跑的司机,硬生生将钟某拖行一公里,导致钟某体无完肤,在抢救无效后身亡。

随后无良司机吴惠忠在群众帮助下,被玉林市警方控制,当场检测发现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1毫克,属于严重的醉酒驾车。

处罚结果

经过相关部门对事发现场,以及目击者讲述调查,并且与几日后开庭公开审理吴惠忠案件。公诉人的意见是,吴慧忠无视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呈堂证供,一审判决吴惠忠死刑。据现场目击者称,被拖行受害者惨不忍睹,而且被撞伤的行人均受伤严重。这样的人间恶魔,只有死刑才能告慰无辜受到伤害的人。但是就这样一位恶魔,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提起上诉要求。

并且寻得律师帮助其推脱吴慧忠的辩护律师认为,不应该指控吴慧忠故意杀人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想保住他的性命。

吴慧忠称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是自己不是故意杀人,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但是一审并没有采取他的辩护陈词,而是以故意杀人判处他死刑,随后他上诉,二审认为吴慧忠故意逃逸,在众人眼下拖死被害人,致被害人钟某体无完肤,手段极其残忍,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维持死刑原判。

醉驾法律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结语: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这起让人揪心的玉林8.9汽车撞人案件,历时几年终于在2020年3月13日落下帷幕。受害者家属在宣判当日痛哭不已,仅仅是出来溜达了一小会,就阴阳相隔,恶魔被判处死刑,才能让逝去的人安息。

喝酒不开车,早就不是一句口头转述的要求。国家相关部门针对这一不负责行为,出台了专门的处罚条例。并且经过多方商量修改后,给予严重处罚。这也是为了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能够引以为戒。酒驾和醉驾对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不是金钱能弥补的。不能等到事情发生了,才知道悔恨,那些因为你一时放纵,受到伤害的人该怎么办?

吴惠忠最后的结果无疑是大快人心,同时也是一种警示。不要侥幸想着违法乱纪,也不要拿自己和别人的额生命开玩笑,因为代价是沉重的。最后告诫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坚决不能喝酒。

山东济宁一交警直播查酒驾被撞,司机要承担什么责任?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通报。通报中说在5月14日晚,济宁交警在一批发市场门口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时,一轿车在临近检查区30米处时突然加速,绕过前车闯卡,将一名正在现场直播执勤情况的辅警冲撞至隔离绿化带内,并撞开阻车器逃逸。

随后,办案人员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杜某斌,并在古槐路罗马假日小区地下停车场将肇事车辆查获,犯罪嫌疑人杜某斌逃离现场。

5月15日19时15分,犯罪嫌疑人杜某斌到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南张派出所投案,嫌疑人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整个案件梳理出来就是:驾驶人杜某斌在遇到交警酒驾检查时,驾车强行闯卡,不但撞伤了正在执勤的交警,还逃逸了一整天。

而肇事人第二天下午的投案估计是知道自己酒驾,在等酒精代谢掉吧!

很明显,这位驾驶员除了涉及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还有妨碍公务、交通肇事罪等,而且驾驶员在明知前方有人的情况下,依然加速冲卡,是可能造成被撞击着死亡的,他已经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我可以看出来杜某斌已经算是情节恶劣了,但最终的量刑可能要看被撞交警的伤情程度和康复状况。

除了刑事责任之外,杜某斌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比如被撞交警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这些钱保险是肯定不会赔的,只能他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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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发布于 2022-08-19 21:04:51  回复该评论
  • 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死刑!男子酒驾连撞4人,活活“拖死”受害者:体无完肤,你怎么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司机也是对别人人身安全,最负责的警告。每年有许多家庭,许多生命因为个别不遵守规则的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往往有些人,依仗自己的家世或者驾驶技术,做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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