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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成都第十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发现还是人民医院看病实惠,在此赞成下,我并非托,只是感觉实惠价格公到
价格,药品价格基本是物价局定了。不过就是看医生的医德了,我一般都是先去成都看病网看看可以选择哪些医院,我还是信公立医院多些。民营的我不熟悉。
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的介绍
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成都市结核病防治院,成都市传染病医院)成立于1940年,是成都市唯一一家国家法定传染病定点收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于1992年增挂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成都市结核病防治院成立于1958年,是全市唯一的市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两院于2003年7月进行整合,共同承担我市传染病和结核病的防治工作,集医。教。研。防和培训于一体,承担全市传染病、结核病的医疗和技术指导工作,并按《成都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现有床位400张,且是省、市、区社保和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
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一般来讲,普通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包括急诊留观)必须由医院保管(从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年)。如果是需要请病假的,医生会给患者开据“诊断书”,并注明建议休息时间。在单位请病假应以此“诊断书”为依据,不知道为什么你所在的单位还要病历。如果非要不可的话,医院给重新写一份病历是不合适的,因为那不是原始记录,应该去就诊医院的病案室,找出原始病历,复印一份,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你要求,医院是不应该拒绝的,但病历不能拿走复印,只能在医院病案室复印,而且所需费用由患者承担(物价有明文规定)。B超片作为病历的一部分应当归入病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