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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第一现场没报警 怎么办
一,双方可以就事故责任分担及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进行协商。
最好签订协议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事后也可以报警,但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
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海安杀人犯张云风和王明亮是几几年发生的事哪一年发生的
1996年海安发生的无头案经办律师叙说的案情回顾:
一、 无头尸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深夜,在中国东海之滨的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闸北村,劳作了一天的村民们伴随着春花的芬芳早已进入了甜蜜的梦乡,明媚皎洁的月光洒向大地,栋栋小楼银妆素裹,春风也停住了沙沙的脚步,闸北村的夜是那样的静谧。
凌晨一时,村东南方向突然腾空升起一团巨大的火焰,将一片桑田染得血红。一名尚未睡觉的十岁男孩韩伟见状惊呼救火,并跑进屋里告诉正在打麻将的家长。人们拿起铁叉、扫帚等灭火工具起到火场奋力扑打,在燃烧的一个草堆旁,主人杨德勤用铁叉将草堆内未燃尽的草向一旁转移时,叉到一个象树根状的硬东西,借着火光一看,原来是一具无头尸。
人们被惊呆了,首先醒悟过来的杨德勤吩咐大家看好现场,跑步到三公里外的海北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所长拨通了县公安局的电话,县公安局局长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县刑警支队、防暴警察……。装载着公安人员的警车呜着尖啸的警笛,迅速驶向现场。这就是震惊全国的“五一凶杀案”。
尸检报告载明:死者男、四十五岁、身高为一米七二左右,体态中等,死亡时间在四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之间,死者明显是他杀。
焚尸地点并非第一现场。侦破人员、痕迹专家、法医进入现场侦破、拍照,发现现场空气中散布浓烈的汽油味,灰烬残留熊猫牌64厘米彩色电视机等不完整字样,尸体腰扎电工皮带,上身有未燃尽的灰色的羊毛衫块状物,下身长裤成破碎状,未燃尽的黄手纸里裹着一副粗纱手套。
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五一凶杀案”无头尸侦破指挥部,公安人员进行广泛的侦破调查,在县郊张贴认尸启事。一周过去了,侦破仍无实质性的进展。五月八日,吉庆镇农民吉志军报案,在海安县新星贸易公司工作的儿子吉临佐外出做生意至今未归,原定五月三日他母亲六十大寿时,儿子与儿媳张云凤同来祝贺,但只有儿媳到了,儿子至今未归。
闻此公安人员迅速做了血型检验,发现死者与吉志军的血型相容,均为AB型。公安干警将注意力集中到海安镇江海东路新村(当地人称三十亩)三排二十二栋的张云凤身上。五月二十八日晚,县公安局传讯张云凤,二十九日宣布监视居住,三十一日张供述与且供电局职工王明亮共同谋害丈夫吉临佐的犯罪事实,六月二日对张刑事拘留,六月十二日对张、王实施逮捕。
六月十八日张云凤的亲属专程来到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指名要我担任张云凤的刑事辩护人,杜律师与他办理了委托手续 。新的《刑事诉讼法》尚未实施,根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不能提前介入,必须等到公诉阶段方可会见、阅卷,我等待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八月六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苏通检刑字(1996)第59号起诉书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云凤、王明亮犯有故意杀人罪,“都是主犯,应当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扭曲与痛苦的婚恋
张云凤的少年是在海安县吉庆镇曹庄第七生产队渡过的。“五一凶杀案”案发后,该二十六户村民向南通市中院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看出:张云凤自幼好学上进,不仅人长得漂亮、活泼可爱,而且思想品德也不错。高中毕业后张云凤被当时的曹庄学校选为代课教师。县供电局招工时她报名应招又被录用安排在墩头镇供电站工作,后来还担任财务会计。她工作负责,遵章守纪,与同事关系友好。
女大当嫁,张云凤经人介绍与居住在县城并在城里工作的王明亮认识两人相处情投意合,他们常常相约在黄昏河边,彼此倾吐不尽的忠肠与爱慕之情,他们情深意笃,如胶似漆以至偷食“禁果”,一九七八年她怀孕了,一九七九年初在南门流产。按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王明亮的婚事一般应由父母为其说媒定亲。
王母听说儿子找的对象是农村户口大为不满,断然拒绝这门亲事,尽管儿子苦苦哀求,母亲却始终不允,王母指着王明亮声色俱厉地讲:“如果你与她结婚,我一头撞死在南墙上。”张云凤与王明亮亲事虽遭到王母的干涉未能如愿,但他们的恋情一直保存在心底,直至到俩人被逮捕入狱。后来王明亮另娶成家,张云凤无奈经人介绍嫁给了吉庆镇的吉临佐。
张云凤与吉临佐结婚后,因婚前感情基础差,婚后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吉性格不好,经常大打出手。吉临佐一度时期在水上搞运输,孤独而枯燥的水上生活使他的脾气越来越怪,有点钱上岸就赌,输了就发脾气,并要张云凤将她的工资拿给他去赌,不给就打,在床上打、饭桌上打、办公室打是常事,有时还当着父母的面抽张云凤的耳光。无情地殴打,使张云凤常常想起黄昏河边与王明亮那相偎相依的日子。
灾难的婚姻使张云凤走进了感情的坟墓,走进了苦难的深渊。多少个夜深人静的时候吉临佐呼呼大睡,张云凤蒙头痛哭,她无力反抗又挣脱不开这死亡婚姻的囚网,她跑回娘家向父母哭诉自己所遭受的非人虐待,要求离婚,但她得到的回答是:嫁出去的姑娘是人家的人,还离什么婚。她象一只断线的风筝。
在狂风与乌云的裹夹下飘飘荡荡,象旋涡中的一根小草,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她满腹的苦水并不愿让别人知道,脸被打青她谎称是不小心跌的,白天装着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她怕别人知道了看不起自己;她把苦衷告诉了已经结婚的王明亮,王明亮气得把牙根咬得格格地响,他紧搂住百般辛酸泪人一般的张云凤,暗暗发恨。
可为了顾全自己的面子,他也无计可施、无能为力。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他们又发生了两性关系,张云凤牢牢记住了这一天。后来她怀孕了。张云凤在感情转移的同时,经济也随之转移,她将存款单、身份证都放在了王明亮手中。
第二年可怜的小生命降临在这个不幸的家庭,出生的是女孩,取名小敏。生性暴烈而又多疑的吉临佐怀疑孩子不是他的,但无证据;在重男轻女的农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旧观念仍然束缚着新一代的年青人。
孩子小敏出世不但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任何幸福,反而使张云凤又增加了一份苦恼与痛苦,她在这个家庭的地位更加卑微了。她与王明亮长期通奸。但是吉临佐未抓住任何把柄。她为了不让孩子受到半点委屈,每当吉临佐打骂时她用自己的身驱搂档住孩子,任凭他怎么打,对她来说被打已经习惯了、麻木了。
要在深圳找人怎么办
《第一现场》,那就要看你想找的人对你有多重要了!
上电台也可以,其实都只是钱的问题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