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派出所抓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把人带走,算不算犯法!
派出所抓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把人带走,属于违法行为。警察传唤或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
法律分析
派出所必须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进行合法合规进行对嫌疑人或有必要进行配合调查的公民传唤。如果警察手续齐全,公民必须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无合法手续,则可以拒绝被带走,并拨打报警电话核实相关情况。警察执法必须进行证件出示,并说出执法依据。派出所不能随便将人带走调查,需要履行必要的传唤手续。但在违法现场的,可以口头传唤。派出所需要对某人进行调查的,应当发给传唤证,传唤至派出所,对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派出所可以强制传唤。对于在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规定情形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从法律上说警察是不是可以以调查的理由随意把人带回派出所?
警察无缘无故叫人去派出所是不合法的行为,但是警察一般不会无缘无故叫人去派出所,如果叫人去派出所,那就有可能是因为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警察叫人去派出所核实情况,这是合法的。若出于调查等的原因,警察叫人去派出所也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出示相关证件的。
法律分析
警察叫人去派出所,有些时候是因为自己违反了一些治安行为,可能自己都不知道,也有可能是办理某些案件时发现可能会是证人。如果无缘无故叫人去派出所,又不说明原因的,每个人都有权向公安部门投诉。派出所立案,通知去问话,仅仅是警察了解案情的一种简单情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传唤。如果不去,一般没什么后果。如果警察发现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警察应当采取传唤证或拘传证方式进行强制传唤,而不是电话通知。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种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没有犯法警察可以把人带走吗
没有犯法警察可以把人带走,通常这种情况是警方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或者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
但是警察不可以随便把人带走问话。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实施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的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