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朋友问我借钱 到时如果他不还钱 他的房子可以过户我名下么?怎么操作他的房子变为我名?
- 2、欠债以后把房子过户给别人有效吗
- 3、为借款把房屋过户给他人代持行为是否合法?
- 4、找我借钱之前把房产过户到他父亲名下算是恶意转移财产吗?
朋友问我借钱 到时如果他不还钱 他的房子可以过户我名下么?怎么操作他的房子变为我名?
可以与朋友协商,订立书面协议,将其房产作价卖给你(以抵偿他的借款,多退少补),双方到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可;如果拒绝,建议在诉讼时效(借款到期后两年)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凭借条和有关证据)。你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将其财产(包括房产)通过变卖或者拍卖的方式(你也可以买),偿还你的借款。
欠债以后把房子过户给别人有效吗
房产没有抵押或房产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就可以正常过户,没有任何人有权能限制,过户有效;如果法院申请查封房产,那就无法过户,过户无效。可以要求做抵押登记,也就是说签订抵押登记协议,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房子可以作为担保,安全有效。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人不能偷偷过户债务人房产,需要债务人自己来进行抵押物偿还债务。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只要房产是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但现实中如果只有一套住房,没有其他住处的,法院处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一般没法执行。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为借款把房屋过户给他人代持行为是否合法?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不禁止所有权人把自己的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但为了借款把房产过户给别人,有可能落入还款时找不到债权人,房子收回来的陷阱。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找我借钱之前把房产过户到他父亲名下算是恶意转移财产吗?
不可以吧,毕竟这处房子已经是他父亲名下的了,法院应该不会支持你。不过我觉得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总有办法讨回钱,再不济也可以把他送进监狱。 不可以吧,毕竟这处房子已经是他父亲名下的了,法院应该不会支持你。不过我觉得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总有办法讨回钱,再不济也可以把他送进监狱。 不可以吧,毕竟这处房子已经是他父亲名下的了,法院应该不会支持你。不过我觉得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总有办法讨回钱,再不济也可以把他送进监狱。 不可以吧,毕竟这处房子已经是他父亲名下的了,法院应该不会支持你。不过我觉得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总有办法讨回钱,再不济也可以把他送进监狱。 不可以吧,毕竟这处房子已经是他父亲名下的了,法院应该不会支持你。不过我觉得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总有办法讨回钱,再不济也可以把他送进监狱。